宏哥:评贵阳19岁少女鼻部整形术后死亡事件

导读: 发病时出现骨骼肌强直性收缩,产生大量能量,导致体温持续快速增高,在没有特异性治疗药物的情况下,一般的临床降温措施难以控制体温的增高,最终可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单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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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上公开的病历资料来看,恶性高热的可能性比较高。

恶性高热是一种较为罕见的遗传性疾病,在接触麻醉药物后发作,发病也可在麻醉后数小时。发病时出现骨骼肌强直性收缩,产生大量能量,导致体温持续快速增高,在没有特异性治疗药物的情况下,一般的临床降温措施难以控制体温的增高,最终可导致患者死亡。国外的发病率在1/50000.国内的统计应更低。

发作突然,可在手术室或复苏室发生经过凶猛,病情恶性发展。

(1) 突然发生的高碳酸血症;

(2) 体温急剧升高,可达45℃~46℃;

(3) 骨骼肌僵直;

(4) 血钾增高;

(5) 心动过速,血压异常,呼吸急促;

(6) 意识改变;

(7) 出汗;

(8) 外周白细胞增高;

(9) 酶学改变: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等可上升。

丹曲洛林(Dantrolene)是治疗恶性高热的特效药物。但是由于单价高,该病发病率低,药物具体保质期也没很长,所以各地医院一般是不会备这个药物的。我就曾经听说上海这种大都市也不是每家医院都有的,多数需要的时候临时调取的。而这个药物的稀缺,我估计即使在贵阳,也不一定有。

其实这个事情也是比较简单,手术本身引起死亡的可能性极低,那么麻酔的问题是最可能的,如果不是恶性高热,那就是麻醉药物过敏。这些因素在术前是很难确定的。

从责任论定的角度来看,手术不大可能导致患者死亡,麻醉药物导致的死亡术前无法预测,接下来只要抢救符合规范,告知符合法律法规,其实事件是个悲剧,但是也可以争取大众理解。

但是有一点这家整形医院做的比较差,怎么能够出事了还瞒着家属?直到人死了,瞒不住了再通知?

意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家属,取得家属的最大程度的支持,这种人死了再通知家属的情节一出来,你之前无论做了啥,再多努力,家属都不会相信你了,就连同行都会有所怀疑。

其实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也看到了,告知应该及时!!这个事件应该引起各位的重视,每次突发的病情变化及抢救开始的时候,不要只顾抢救忘记和家属沟通,甚至害怕家属质疑不敢与家属沟通。

建议

另外,各地级市卫计委要不要就此类低概率发生,特效药成本高,但偶尔有时需要的特效抢救类备药做个目录,出个制度,统一备在统一的地方,临时要用的时候临时调配,因为让医院自己备这种罕见病的特效药基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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