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分手协议怎么写_我们还没结婚,就已写好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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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我和小王聊到婚前协议时,我说,等这事做完了,可以写篇文章就叫《我们还没结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
小王笑,“好啊,你早点写吧,我想看。”
自从上个月做完结婚登记(当然,在此之前,也已经签好了婚前协议)后,小王就化身催稿编辑,不时问一下我,你之前说要写的那篇谈结婚心路历程的文章呢。
我也觉得应该系统梳理一下我对婚姻的认识和实践,就有了你现在看到的这篇。
我写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更多人意识到,在传统婚恋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性。我也希望,你不用拘泥于包括我在内的任何人的观点。你可以自主定义、创造你的感情和生活。
要谈“结婚”,我需要从“不想结婚”说起。
为什么不想结婚呢?这就涉及到,我对亲密关系的需求,以及我对婚姻的认知。
我很清楚自己非常需要亲密关系。我渴望爱和被爱,渴望和一个人相互看见、相互陪伴。
而爱的重要前提是自由。对爱加以限制,比如不许他人离开我们,要求他人永远爱我们,其实都背离了爱的本质。所有让我们只能选择爱,不能选择不爱的关系,都和爱无关,只是权力控制而已。
当我深切认知,爱必须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时,我也因此会接受,爱的不确定性。此刻爱,不代表彼时也要爱。
所以我对亲密关系的需求就是:爱时,在一起;不爱时,可以顺利分开。
当然我也会努力维系亲密关系,希望爱能久一点。但我不会觉得伴侣只能爱我。事实上,我认为,ta随时可以不爱我。ta完全有这个自由。原因如前所述,爱只能是一个人发自内心的意愿和行动。你无法强迫任何人去爱。
同时,我也完全理解人们因为害怕失去爱,而想要对爱加以约束的冲动,理解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老实说,我也会有类似担忧。
只是比起害怕失去爱,我更怕被控制、被束缚,更怕他人明明不爱我,却因为社会压力、经济需要等原因,假装爱我。
如果一个人因为和我结了婚,就觉得要对我负终身责任。哪怕不喜欢我了,也要捏着鼻子和我在一起,我会觉得这是在浪费生命。因为我们本可以用这个时间,去认识其他和我们相爱的人的。
若没有爱了,却要白头到老,对我而言,会是一种恐怖的酷刑。
既然在亲密关系里,我想要的就是爱。那婚姻可以帮我获得爱吗?
我的答案是,不能。
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进入婚姻会让两个人被《婚姻法》规范,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外部规范。而爱情是一种内在渴望。婚姻跟爱情,这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很多人以为它们有关系。
婚姻能规范的只是人的外在行为。它可以帮我做到的是,让我和配偶变成经济共同体;如果我们有孩子,我们有共同育儿的义务;如果不幸,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我等行为,在我诉讼离婚时,《婚姻法》会支持我获得损害赔偿…
但它无法管到一个人的心里去,管ta在关系中是否真的去爱了。(谢天谢地,幸好无法管到。)
当我想要的就是和另一个人彼此相爱,婚姻帮不了我什么东西。
婚姻没有魔力,它不是一个痴心丸,一旦你们吃下去,就会永远爱彼此。
很多人觉得婚姻能给人安全感。但就我个人而言,能给我安全感的是我和另一个人之间充满爱意的亲密关系。
就我当下的生活状态来看,我的亲密关系已经给了我充足的安全感。我不需要从婚姻中获得。此处需要解释一下,我要的安全感,不是那种,恋人不会爱上其他人的安全感。我需要的安全感是,他不会一边说爱我,一边劈腿其他人。在这一点上,我相信小王是能做到的。
我也没有通过婚姻,建立经济共同体的需要。我觉得,保持彼此经济独立前提下,共同承担生活开销更适合我。
而且,我会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我已经面临太多制度化规训了。我希望,自己的感情生活能更多处在私域之中。我不需要一个外部制度来规范、来保护我的感情生活。事实上,我觉得外部规范对保护爱也起不了太大作用,它更多是在人不爱之后,彼此伤害之后,去划定一下各自的经济责任。
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也和我对理想生活的认知有关。我一直希望,能活得更贴近内在动机,而不是外部要求。我的诸多人生选择,都和这一倾向有关。比如工作,我会选自己感兴趣的,而不是家人期望的。
如果要去考量婚姻带来的现实利益,作为一个女性,我也不觉得婚姻对我会有吸引力,反而会让我心生恐惧。
我大学时的专业是法律。原来在课堂上,学《婚姻法》时,我接触过婚内强奸这个概念,也知道,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内强奸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司法实务是不会支持妻子以“强奸”为名,起诉丈夫的。除非强奸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阶段。不是发生在这一期间的强迫性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救济的。
对那时的我而言,这就是一个论文的选题,一个可能连考试都不会考到的小知识点而已。我没有仔细想过“婚内强奸”这四字内里承载的,那些被丈夫侵犯的妻子的血和泪。现在想来,我可能是潜意识里不敢直视那黑暗。
直到多年后有一天,一个我很欣赏的姑娘,跟我说,她在婚内遭遇了强奸。她和我说出此事时,已经离完了婚,开始了新生活。她和前夫,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体面职业,看上去一切都很正常。如果她不说,我永远不会知道,她会成为婚内强奸的受害者。
在我知道的那一刻,我脑子轰的一声,手抖得抓不住手机。作为女性同胞,我完全能想象出,婚内强奸对一个人身心的摧毁程度。我愤怒于施暴者因为有了婚姻的外衣,而不用被惩罚。
在BBC剧《她说:女性人生瞬间》里有一集,就是讲婚内强奸的。在当时的英国,婚内强奸是合法的。女主多次被丈夫强奸。女主觉得,在嫁人后,她的丈夫就有了得到她身体和灵魂的权利。她失去了身体自主权。她想,我宁愿被陌生人施暴,也不想被一个曾经我爱过的男人在自家床上伤害。
她只能自我催眠,丈夫是一头猪。你怎么能指望一头猪尊重你?只有这样自我欺骗,她才能在麻木中继续生活下去。
1992年有孩子分手协议怎么写,英国改了法律,规定婚内强奸也是犯罪。但女主不想要起诉自己的丈夫,因为她不想成为强奸犯受害者。人们会说,丈夫怎么可能强奸妻子呢?她害怕被舆论二次伤害,被人质疑、谩骂、侮辱。
我当时看这一集时,最初震惊于英国直到1992年才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婚内强奸罪的主体。然后我想起,直到现在,我国法律在婚内强奸这块的规定还是空白。我感到脸火辣辣的痛,我知道该哭,但另一个我,又觉得这一切太可笑。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我不想进入婚姻,也因为我意识到,我国对婚姻的法律规定,对我在婚内的身体权利、性权利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一句“家务事,警察不管”就可以遮盖掉多少婚内受害者的哭诉。
据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的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妇女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侵害。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男性投入到打扫或洗衣服等日常家务的时间为48分钟,而在相同的事情上,中国女性则每天投入了155分钟。
英国作家伊丽莎白·吉尔伯特在《承诺》一书(英文名叫:A LOVE STORY)中提到了社会学里的一个概念“婚姻利益失衡”。大意指的是,已婚男性相比已婚女性,更可能从婚姻中获得好处。已婚男人相比单身男人,身心健康程度、经济状况都更好。
但已婚女性并不比未婚女性过得更好。吉尔伯特写道:“结过婚的女人并没有比单身女人获得更多晋升机会,也没有身体更健康;相比之下,已婚的妇女更容易患抑郁症,也更容易死于暴力(而这通常都是拜她的丈夫所赐,统计数字显示,一个严峻的现实就是,女人生命中最危险的人往往就是她的丈夫)。”
“一些有利因素也在缩小这种不平等。一个已婚女人受的教育越多,她挣的钱就越多,结婚就越晚,生的孩子越少,她的丈夫对她的帮助会越多,她的婚姻生活也就越幸福…如果你想为你的女儿的未来出谋划策,如果你想让她长大后过上幸福的生活,你就必须鼓励她完成自己的学业,尽可能推迟自己结婚的时间,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控制儿女的数量,并且找个乐意清洗浴缸的男人。这样,你的女儿才有可能过上健康、富裕和幸福的生活,就像她的丈夫一样。”
在我当下人生中,唯一觉得领证这事有现实必要的,是我之前有考虑出国读几年书,那在留学期间,如果我希望小王也能出国和我在一起,那我们可能的确需要领个证,方便他以配偶身份陪读。但后来我们搁置了这个计划,于是这个必要性也消失了。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觉得我很奇怪、想太多。我自己也知道,我的观点可能比较离经叛道,但这是我长期思考后真实的想法。
我努力让自己独立思考、判断,而不是不假思索接受社会、家庭告诉我的一切。我理所当然地怀疑一切别人口中理所当然的事情,结婚只是其中一件事而已。
不过我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了现在的观点。我对婚姻的认知,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小时候,我觉得每个人都会结婚。有一位我喜欢的邻居姐姐,30出头,没有结婚,当时是初中生的我,会真诚地替她发愁,希望她早点嫁人。那时我对婚姻的看法应该和她家里那些催她结婚的大人差不多。
第二阶段是18岁到20岁刚出头那几年,我意识到,不是每个人都要结婚,人可以不结婚。同时,虽然我没有仔细想过我为什么要结婚,但我总觉自己该结婚。现在想来,那时我害怕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也感受到了社会舆论和家庭的压力。我内心隐隐把结婚当成一种勋章,好像结婚了,我就迈入正常人的世界了,我就不会被人觉得是剩女了。
第三个阶段,大概是从26、27岁开始,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是稳定有爱的亲密关系,而这并不是婚姻特供的东西。
我想法的变化,一方面是因为,读了不少和婚姻制度流变、和亲密关系有关的书;另一方面,我也会结合自己过往亲密关系的经历,以及对身边人恋爱、婚姻的观察,去思考婚姻到底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
我和小王相遇的时间点,正是我二十六七岁,刚开始思考并有点意识到,自己对结婚不感兴趣的时候。
我也知道,在这一点上,我可能跟多数人不一样。既然我和多数人对恋爱的默认期待不一样,我就需要及时告知我的date对象。
当初小王听了我的观点之后,表示他虽然能理解我的想法,但他还是想结婚。后来在恋爱中,我们果然花了很多、很多时间去沟通清楚这件事。
我对小王表达的观点是,如果你会因为我不结婚而想分手,那我们就赶紧分手。因为在我看来,这说明,在你心中,结婚是比跟我在一起更重要的事。结婚是目的,我则是帮助你去完成结婚这个事的手段。但我不想变成手段,那只能分手了。
小王在理解我的想法后,他的态度是:如果你不想结婚,那我们现在可以不结婚。在不能结婚和不能跟你在一起这两件事中,我更不能接受的是后者。但同时我也希望你知道,我想和你结婚,我也会时不时表达一下。你有拒绝我的自由,我也有表达我需求的自由。如果你想法变了,愿意结婚了,请第一时间告诉我。
在沟通清楚这件事后,我会觉得,虽然我们在结婚这事上,有观念区别,但并没有到完全不能调和的地步。
在恋爱过程中,我也有感受到来自家人的催婚压力。他们会为我不结婚感到强烈的痛苦。在我父母眼中,结婚是人生头等大事。女儿一旦结婚,就意味着,有了终身承诺、有了安稳美满生活。
但我并不要这样终身性的承诺,也并不认为婚姻和安稳、美好生活有必然关联。
在多次沟通中,我和父母有过好好说的时刻,也经历过吵架、相对而哭的时刻。我意识到,我无法让他们理解我的生活选择。只要我一天不结婚,他们就会担忧一天。
我也见过小王的父母,他们为人温厚,把我当自家女儿一样照顾。他们没有催过我结婚,但在私下里也问过小王。我当然知道,他们作为传统的中国爸妈,对孩子结婚的期盼。
恋人的愿望加上亲人的压力,让我思考,有没有折中方案。我在乎他们的感受,我不希望他们不开心,因为他们不开心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我的心情。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会感受到自己内在的纠结和矛盾。我能感受到,自己身上拖着一个我无法彻底放下的旧世界,与此同时,我又渴望新的亲密关系的可能性。
我开始思考,可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hack掉现有的婚姻制度,给自己DIY一个我能接受的婚姻版本。
我觉得,结婚对生活真正的影响,其实体现在离婚的时候。我对婚姻的底线要求是:
一,如果有一天,我想要离婚,可以顺利、清爽地离婚。我不希望陷入到不爱了还要捆绑在一起的泥潭局面中。我也希望我的伴侣,同样也明确知道,他是有选择权的有孩子分手协议怎么写_我们还没结婚,就已写好了离婚协议,如果他想离开,随时可以离开。
二,我们当中任何一方不会借助现有婚姻这个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不完善之处,去伤害另一方。
如果你想知道,糟糕的婚姻可以如何伤害人的利益。你可以用“ ‘婚姻法24条’受害者”作为关键词,搜索一下新闻。你会看到,在过去,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导致有一些人因为伴侣背着ta在外面大肆举债,而背负上巨额债务,成为被负债者。
虽然2018年1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但还是有一些被负债者的案件没有得到纠正。在24条受害者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大。南方周末上的一篇调查报告《女教授被迫替夫“背”债 | “婚姻法24条”受害者》中写到,“‘被负债者’聚集在不同的微信或QQ群里抱团取暖。其中一个QQ群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鉴于以上我的需求,我在DIY自己的婚姻版本时,就想到了制定婚前协议的方式。
我可不可以用我和伴侣一同商议出来的、愿意共同遵守的协议,去减少传统婚姻制度对我的影响呢?
如果我可以和恋人一起商议好各自在婚内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也商量好,如果有一天需要离婚,我们如何处理接下来的各种事情,比如财产、比如孩子(如果有的话)。
这样即便真的到了那一天,我们对彼此的爱消失了,这个关于婚姻的协议依然能保护我们,能做到“即便是我想要伤害你,也不可以”的地步。
我就去复习了一下婚姻法对婚前协议的规定。我很快发现,在婚前协议中,我们可以自行约定,并会得到我国法律认可的,基本只有财产部分。
你如果想在婚前协议里写,比如离婚时,如果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归谁之类的内容,是无效的;你写,如果婚内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要以强奸罪论处,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婚内强奸这个罪名。
看上去,除了财产部分的约定,其他关于婚内权利义务的约定,都只是君子协定。如果我进入到婚姻之中,我就无法回避这个制度里自带的风险。
此时就变成了,我是否愿意承担婚姻里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来满足我的家人、恋人希望我结婚的愿望。
我想了很久,觉得,以我对自己的了解,对小王的了解,这段婚姻如果出问题,我们会对彼此进行身体伤害的可能性挺小的。这个风险我可以承担。
如果我判断自己无法承担婚姻中潜在的风险,不管父母怎么催我,或者男友如何表达自己想结婚,我也不会结婚的。我不打算为任何人的快乐,而牺牲自己的生活。
在思考婚姻问题的期间,我也一直有跟小王分享我的想法。在我跟他提到,或许我们可以定一个婚前协议,自主设计、创造我们婚姻的规则时,他的表现,让我有点意外。我本来有点担心,他会不会不喜欢这事,但他的第一反应是,这想法很酷,我们赶紧来订协议吧。
虽然我们知道非财产的部分,在婚前协议里规定,往往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还是在认真讨论后制定了规则,比如什么是出轨,什么不是;我们可能会如何伤害对方,每一种伤害对方的行为,相对应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当然我们也写了财产的部分,比如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如果一方死亡,遗产归属之类的问题。比起事到临头了才去想着解决,我们更愿意提前沟通,做好预案。
我觉得,如果在感情好时,我们都没有勇气去讨论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那怎么能指望在感情不在时,能心平气和地解决纷争呢。
我认同伊丽莎白·吉尔伯特对婚前财产协议的态度,“我们知道最好还是自己人之间说清楚,总比将来某一天在严肃的法庭上,由一个陌生人来决定这件事要好得多…如果你不想在爱意正浓的时候谈论金钱,那就只能等到以后,当你感到孤独和愤怒,当你的爱情已经凋零之时再去谈。”
而且在感情比较好时,去聊这个话题还有一个好处是,因为对彼此有感情,不会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我们也会考虑对方的利益。既有理性也有温柔,可以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如果你有过比较深刻的感情,后来分手了,你可能也能体会到,在分手时,不管是对方还是自己,都可能没有那么可爱,你们会变得比平时更计较。相比分手,离婚时,人更可能会暴露出平时看不到的黑暗一面。
而我并不想要考验自己和对方的人性。事先规定清楚,可以保护我们双方。
在我们一起写完婚前协议后,我这个法学院叛逃者,看着桌子上的A4纸合同,会觉得,法学教育在我身上多少还是留下了一点痕迹呀。
也觉得这可能是我签过的非常特别的一份契约。这个契约制定的过程,帮助我们更深入了解了对方对亲密关系的期待、彼此的价值观、金钱观、感情中不可触碰的底线是什么。
再后来,就是去领证啦。
我发了一条微博记录领证那一天发生的事情
其中写到的“帮小王完成了一个小心愿”指的就是结婚。前一天我人在北京郊区给一个公益机构做一个小小的演讲。主办方给我定的酒店在长城脚下。第二天活动结束,小王去郊区接我 时,陪我爬了下野长城。一向恐高的他,那天表现格外勇敢,居然和我一起爬到最高点。
我当时笑他,来酒店找我,是不是怕我逃婚。他说:“是啊,不过你今天不想结的话,那就等之后某一天你想结再去好了。”
在打车回市区的路上,司机听说我们要赶在婚姻登记处下午关门之前去领个证,非常配合,原本三个小时的车程,只开了两小时就把我们送到了。
我也跟爸妈说了一下这事。从电话里,我都能感觉到,他们非同寻常的喜悦。我妈立刻把这个消息告诉给了我外婆。这可能是最近十年里,我爸妈最开心的一件事。上次他们这么开心可能还是我考上大学的时候。
我会为家人的开心感到快乐,同时也觉得,他们可能很难理解,虽然我结婚了,但我的婚姻和他们希望我进入的那种传统婚姻并不一样。
那天,我和小王没什么装扮,就穿着平日衣服,进了登记处,整个流程不到五分钟。出来后,站在阳光下我还有点恍惚。小王拿着一个小摄像机拍我,问我有什么感想。
我说了一段大意如此的话:可能很多人觉得结婚很重要才去做。但我其实是觉得结婚这事没有那么重要了,才去做的。结婚是一个决定。我的感情也好,人生也好,不会因为这个决定,而发生什么质的变化。能影响我们未来感情走向的是,我们选择如何度过在一起的分分秒秒。
说着说着,我听到了小王吸鼻子的声音,他眼圈红了,在哭。他说,没事,就是有点太开心了。我一把抱住了他。
至于婚后的生活,的确和婚前一样,只是我们争吵时,考虑分手变成了考虑离婚哈哈哈。
昨天,我和小王聊天时,提议说,如果有一天,你也不再需要婚姻这个外在规范给你安全感,我们可以去办离婚,之后继续生活在一起。小王说:“好啊。”
写到这里,在婚姻这件事上,我的理论和实践就已经基本介绍完啦。
站在这个时间点上,回顾过去,我意识到现在的我,和十年前的我,对婚姻、对亲密关系的理解,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学习、经历、反思、在旧我中长出新我,所有这些事都是需要时间的。以十年为一个尺度,人的变化可以是脱胎换骨式的。
我不知道十年后的自己是什么样子。那时候的我,和现在的我,对婚姻的理解会不会又有巨大的不同。想到这,会觉得人生很有趣,期待和未来的我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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