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胞妹未按习俗举办婚礼仪式 男子刺死妹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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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胞妹未按习俗举办婚礼仪式 男子刺死妹婿
镇原男子张某某因其胞妹未按本地风俗举办婚礼仪式而心存憎恨,多年来怨恨越来越深。2015年11月13日,张某某在争执中手持尖刀扎伤妹婿致其身亡。2016年5月19日,镇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张某某刑期15年。
2002年前后,镇原女孩李某乙与在兰州打工期间认识的男友辛某某相恋并娶妻生子,但这段美好的婚姻无法获得家人的祝福,其兄张某某更是觉得自己的妹妹未按镇原本地习俗举办婚礼仪式伤风败俗,自己做为家庭房主未接到彩礼有损面部,感觉在全村人眼前抬不起头。在数次向李某乙夫妻讨要彩礼并规定他们举行婚礼仪式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某渐对李某乙和辛某某心存憎恨,以致多年来兄妹关系搞得很僵。
2015年11月13日,李某乙偕老公辛某某返回镇原,准备接妈妈前去兰州过冬,并办理转移户口等事项。当日18时许,一家人在说家务活时,张某某借机斥责李某乙夫妻,李某乙说自己肚子疼,将老公辛某某叫到房外,张某某很是生气,来到庭院打了李某乙一巴掌,李某乙流露不良情绪,张某某更是火冒三丈,跑到仓库内取出一把杀猪刀子扑向李某乙,被别人拦腰截断抱住,张某某强制冲上前抓住李某乙的头发撕拉式,辛某某见状上前阻拦,被张某某在其左胸部戳了一刀。辛某某在送到卫生站中途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辛某某心包裂开、心脏破裂,肝部、肝脏及胃裂开,胸腹腔内大量淤血,认定为脏器裂开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身亡。镇原县法院审理后觉得,公民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严禁别人暴力干预婚姻自由,被告张某某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纠纷,因一己之私,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组成故意伤害,鉴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遂被判其刑期15年。
最新评论:
这个男子太冲动了。不但害了妹妹妹婿,也害了自己,他们的做法太欠思索了。
小编织语:不能用武力解决问题,乐极生悲,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我们在面对感情问题时,要理性面对,不能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不然就到给自己的行为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