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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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向雄安转移
2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
《指导意见》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其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居首。
针对该项任务,《指导意见》表示,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
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等。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等。
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等。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研发任务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放宽国防科技领域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