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非“小产权房” 符合规划要
导读: 昨天,本报报道了大兴区首推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的消息,社会各方也对这一供地新模式颇为关注。这种共有产权房和此前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何不同?记者从土地出让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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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报道了大兴区首推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的消息,社会各方也对这一供地新模式颇为关注。这种共有产权房和此前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何不同?记者从土地出让方获悉,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建设品质与国有土地共有产权房一致,购房人也能拿到房本,性质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增加住房供给的新渠道
以往老百姓购买的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适房,基本都是建在国有用地上。这些土地入市后,要经过一定的招拍挂环节,由房企拿地后再进行开发建设。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性质的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入市”,还处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之所以大兴区可以将这三宗集体土地推入市场,也得益于其“试点”身份。2019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等33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大兴区也成为本市唯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