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案执行法官:道歉信未审核通过,因此登
齐齐哈尔时尚网小编提示,记得把"陈凯歌案执行法官:道歉信未审核通过,因此登"分享给大家!
原标题:陈凯歌案执行法官:道歉信未审核通过,因此登报公告
据《法制日报》1月8日报道,著名导演陈凯歌在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件中被判败诉"因拒绝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了陈凯歌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件判决书的部分内容。据悉"这一案件为缺席判决"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部分陈凯歌已履行完毕。
此案的缘起是2009年陈凯歌出版的《我的青春回忆录:陈凯歌自传》(以下简称《自传》)一书。这本书中提及了一名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认为"根据陈凯歌书中描写的K的出生时间、结婚过程、名字起源以及与K的丈夫的毕业院校等相关内容"可以判断K的丈夫就是自己。书中"陈凯歌承认对原告邱路光“我始终没有见过”"却描写其为“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同时"书中还记述邱路光“以‘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判刑十一年"流徒青海”"但是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并未发现有邱路光受到上述处罚的相关记载。因此"法院认定陈凯歌的上述描写属于造谣、杜撰"侵害了邱路光的名誉权。
不仅如此"书中还描写了邱路光与“女护士”的接触过程等内容"法院认为"陈凯歌在不能证实所描述情节真实性的前提下"杜撰邱路光与女护士接触、私逃后又被抓回的经过"甚至被开除党籍军籍和判处刑罚的内容"具有诽谤、贬损原告邱路光人格、披露他人隐私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犯邱路光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陈凯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将本判决书主文通过上述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陈凯歌负担。”同时"判令陈凯歌对邱路光作出赔偿。
记者了解到"此案审理过程中"陈凯歌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案件缺席判决。判决作出后"由于仍然无法联系到陈凯歌"法院最终将判决书公告送达。公告期满"邱路光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
负责执行此案的承办法官张旸告诉记者"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曾向陈凯歌位于北京的户籍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但被退回"其他方式也未能联系到他本人。由于此案是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无法确定陈凯歌本人确实了解了判决的内容"慎重起见"法院决定尽量联系到当事人"再酌情确定执行措施。为此"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经过查询发现陈凯歌正委托一名律师代理其另外的案件。法官于是辗转找到了该代理律师"希望通过其与陈凯歌联系。经反复沟通"陈凯歌同意委托这名代理人继续代理邱路光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
此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代理人"并释明了案件执行的相关情况。该代理人经与陈凯歌沟通后"陈凯歌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并缴纳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金。但是"对于判决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凯歌的致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核未能通过"法院最终决定还是由法院在指定媒体刊登判决书主文。陈凯歌本人则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据悉"该公告内容在《法制日报》刊登后"还将在《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刊出。
记者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