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车闻|交通运输部回应“建议节假日高速免费延长至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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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梅 济南报道
根据国务院2012年印发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今年1月,有网友留言建议,“当前,每逢节假日高速公路都会进行相应的免费通行,给予人民群众巨大便利。为将好事办好,现建议高速公路免费截止时间由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延长至次日(工作日第一天)早上6时。”
网友还罗列了四条理由:
减少拥堵程度。节假日最后一晚由于车辆集中返程,又抢免费时间节点,导致前半夜车流量较大。将免费时间进行延长,有利于将车流分散到下半夜,从而减少拥堵,也降低车辆抢点集中驶离收费站的风险。
降低管理成本。通常来说,下半夜车辆出行减少,早上6时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则基本可以做到无声无息,减少调度治堵工作量。
高速损失有限。下半夜车辆出行较小,免除6个小时高速通行费,高速运营公司损失不大。
便于工作人员值班。收费站工作人员可于工作日第一天恢复上班。该建议的基本思路来源于以前高考查分由午夜24时改为现在的中午12时,既便利了工作人员,也给人民群众带来舒适。
对此,交通运输部5月11日答复称,我国出台和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拥堵,方便公众出行。之所以选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主要是考虑到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高速公路交通量增长和由此带来的收费站拥堵现象最为明显。
交通运输部表示,免费政策实施后,有效缓解了收费站拥堵问题,根据2023年四个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统计数据,重大节假日期间拥堵收费站数量较平日均值减少18%,提高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同时,也缓解了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紧张问题,带动了旅游、汽车租赁等服务业发展,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交通运输部指出,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惠及全国2亿多小型客车用户,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服务政策。考虑到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已实施了10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加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其进行改革调整,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科学评估分析,并结合相关政策统筹考虑。
关于下一步工作,交通运输部称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研究论证,结合相关法律修订,适时优化完善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关于节假日返程时车主“冲刺”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郭胜曾在“五一”假期前夕的例行发布会上提示,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段以驶出收费公路的时间为准。假期即将结束时,如驾车已经接近免费通行时段的截止时间,司机可先选择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后,再就近驶入高速,到达目的地,这样只需交纳剩余行程的高速通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