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烟头点燃小区 悲剧原因实在太吓人了

导读: 高空烟头点燃小区 悲剧原因实在太吓人了!1月25日消息,昨日下午3时许,疑因住户扔烟头点燃楼下棉絮,武汉市东西湖区熙龙湾小区高层住宅“火烧连营”,楼上楼下共3户人家接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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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消息,昨日下午3时许,疑因住户扔烟头点燃楼下棉絮,武汉市东西湖区熙龙湾小区高层住宅“火烧连营”,楼上楼下共3户人家接连起火,好在居民及时发现并报警,消防赶到后迅速将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昨晚8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赶到熙龙湾小区,失火的是该小区5栋8、9、10层的三套住宅"5栋共有28层。此时,5栋楼下的空地上仍有不少居民在谈论此事,最先起火的是一床晾晒在阳台外的棉絮,但具体是哪一楼层大家并不能确定,只知道后来火势越来越大,最终楼上楼下紧挨着的三套住宅都发生火灾。

走进5栋大厅,此时楼内仍弥漫着浓重的焦糊味,记者看到由于灭火造成电梯井进水,物业已将楼栋内的两部电梯停用。记者爬楼梯上到8楼,此时62岁的业主柯爹爹正和几名亲戚朋友一起,打扫一片狼藉的房间。柯爹爹介绍,昨天一大早儿子媳妇就去单位上班,他和老伴看到天气不错,就洗了一床被套,并将一床棉絮晒在阳台外的晾衣架上。然而,柯爹爹怎么都想不到,住了4年的房子竟因此失了火。

柯爹爹说,昨日11时许,他和老伴晾晒完被套棉絮后,就带着孙子去附近的公园玩耍。下午约3时许,他突然接到物业的电话,说是家里失火了,大约半个小时后他赶到现场,消防员已将大火扑灭。

当他走进自家大门,发现阳台上摆放的柜子、洗衣机等都被烧毁了,就连阳台窗户上的铝合金窗框也被部分烧融,其他没有烧着的房间,也被浓烟熏黑。除此之外地板上也满是积水,为了避免积水渗到楼下住户家中,他喊来了好几个亲戚朋友,花了2个多小时才把积水清理干净。

“只知道是楼上扔下来的火源点燃了棉絮,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柯爹爹说,9楼住户家里情况稍好一些,10楼烧得更加严重,不过万幸的是无人受伤。随后,记者在10楼住户家中看到,房内的物件几乎全被烧毁。

昨日,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一名物业安保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推测应该是住户扔烟头引起的火灾,但具体是哪一层的住户他们还不清楚,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报了警。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火灾起因仍在调查之中。

延伸阅读:

高空坠物砸坏车 “飞来横祸”谁担责

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空坠物案件屡见不鲜,“飞来横祸”谁来担责?

2019年5月29日晚,长沙市开福区某大厦23楼一处住宅卧室窗户突然掉落,砸坏肖先生停在楼下的车辆。

保险公司向肖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1.5万余元,肖先生将索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将物业公司、窗户掉落的业主李某告上法院。

前不久,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业主李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506元。

“飞来横祸”谁担责

窗户掉落砸坏车,物业公司和业主被诉至法院

住宅窗户掉落砸坏车,保险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三方对簿公堂。

保险公司诉称,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未尽到管理和维修义务,对高空坠落物导致肖先生车辆损坏负有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李某为23楼住宅的业主,是本案直接侵权人。

物业公司辩称,李某的房屋窗户脱落导致事故发生,物业公司已尽安全提示义务,也做了相应工作,不应承担责任,并且房屋窗户不是物业公共部位,是业主私人部分。

被告李某辩称,其房屋处于出租状态,随着房屋出租,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应移交。房屋出租时,李某已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租赁期间,承租人未通知其房屋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其没有关系,法院应追加承租人王某为本案被告。

业主承担侵权责任,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王某非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驳回李某申请。

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提供服务,管理对象主要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建筑物专有部分难以时刻尽到注意义务。本案中,该事故可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即房屋所有人李某,故法院认定由被告李某对受损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李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506元。

高空坠物谁负责,取决于能否找到具体责任人

主审法官分析,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位的瓷砖、墙体脱落等情况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从房内向楼下抛掷物品(如小孩抛掷玩具、住户从楼上扔垃圾等),或是窗户、花盆、拖把等物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具体侵权人(抛掷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责任或者限制民事责任的小孩,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一人被砸伤,由整个单元或整栋楼的业主担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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