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被遗弃垃圾站怎么回事 遗弃幼儿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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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上午,四川绵阳一垃圾站,一名一岁男幼儿被遗弃在这里,父母却杳无踪影。那么,幼儿被遗弃垃圾站怎么回事,遗弃幼儿应如何处罚?
幼儿被遗弃垃圾站
2019年12月5日上午11点,四川绵阳武女士驾车行驶至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双桥村路段时,忽然听见有小孩哭声,寻声发现对面垃圾房处有一幼儿在地上啼哭。于是武女士便下车询问情况,结果附近村民无人知晓幼儿来历。苦等半小时仍无人认领,于是武女士便报了警。
武女士称,大冬天的,看到孩子撕心裂肺在那里哭泣,好揪心。“抛弃孩子的人估计也不忍心吧,还留了食物和纸条。”
绵阳游仙街子派出所(新桥派出所与街子派出所系联合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并将孩子带回派出所安抚,细心地给孩子喂了吃的,受到惊吓和饿冻的孩子在民警的呵护下安静了下来。
民警介绍,该幼儿为一男孩,1岁多,还无法进行正常的语言沟通,民警带孩子进行了体检,孩子身体健康,孩子随身的包内有尿不湿、奶瓶和羊奶粉,还有一张纸条,纸条上面写着“果果 2018.8.18 不能吃鸡蛋喝牛奶”。
目前,街子派出所民警按照相关的规定,已将孩子护送至游仙区福利院进行安置。
幼儿被送到福利院后,院内安排人员对其一对一照顾。12月7日下午,游仙区福利院负责人表示,她们在孩子入院后,就对其进行全方位体检,考虑到孩子比较小,她们还安排阿姨进行一对一照顾,包括晚上陪着睡。“
12月7日,游仙警方对外发布了寻亲公告,希望涉嫌遗弃孩子的当事人,从速到办案的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遗弃幼儿应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二、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 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 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三、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遗弃儿童如何处罚等问题的相关解答。遗弃儿童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