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拟规定:房企可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代替实物配建保障房
导读: 意见稿显示,如不实物配建,易地建设资金仍按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2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收取的易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建立专户,统一管理,用于收购适合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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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12月6日电 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月5日发布《关于对<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方式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新建商品房项目,除市政府明确要求实物配建的项目外,采取实物配建和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
征求意见稿显示,如不实物配建,易地建设资金仍按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2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的项目调整规划方案不再上报市政府审批,但在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确定后,需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在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按照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程序缴纳易地建设资金。收取的易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建立专户,统一管理,用于收购适合的存量商品房或集中新建保障房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