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福建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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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福州12月20日电 (郑江洛)记者20日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加强以案学法、以案释法,该局曝光福建省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近来,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曝光的部分哄抬价格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典型案件可见,2022年12月12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安区一家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19日进货价为20.2元,12月6日销售价格为35元/盒,12月9日涨到100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1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市集美区一家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12月5日进货价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20.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12月11日到12日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ml)12月6日进货价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到12日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10日,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靖县一家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连上清片、清肺抑火片、藿香正气水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完)
【编辑: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