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解冻”低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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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飞
冬至到,“数九”始,很多地方迎来了一年中最冷的时候。怎样更好保障户外劳动者权益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低温津贴的发放就是舆论关切之一。
低温津贴,顾名思义,就是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有研究显示,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易引起体温降低或冻伤,对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以及骨关节都会产生危害,还可能引发相关疾病。可以说,对于环卫工人、电力工人、快递小哥等户外工作者来说,冬天的“职业风险”着实不小。然而,相较于日渐成熟的高温津贴制度,低温津贴频频遇冷,很多劳动者表示对此连听都没听过。
事实上,企业应发放低温津贴的呼声并不罕见,但为何沦为纸面权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专门的政策指引。虽然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但具体应该怎么发、发多少,并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冬季气温差异明显,很难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标准。这些年,不少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却往往因缺乏相应细则而导致执行上的模棱两可。比如,连续工作时长应该怎么界定?具体什么岗位、工种有资格领取?这些问题的“解释权”多由企业说了算。再加之鼓励成分居多、刚性约束不足,很多企业干脆就装糊涂了。
低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津贴,也是人文关怀的体现。于法于情,都应当发放到位。相关部门应尽快出手,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先例,结合地区特点和行业实际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为劳动者们筑起一道“防风墙”。同时,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手段,倒逼企业落实责任。当然,完善顶层设计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不妨先拿出些关爱措施。比如,工会等组织引导企业为户外劳动者发放御寒用品;合理安排工作轮值时间,尽量避开恶劣天气,等等。立足实际,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融入日常细节,相信这份冬日温暖,也会激发更多劳动热情,形成“双向奔赴”的温暖局面。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