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

导读: 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守好安全底线 去年我国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 核心阅读 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其中汽车产品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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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守好安全底线

  去年我国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

  核心阅读

  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其中汽车产品是“大户”,2022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04次,涉及车辆448.8万辆。

  □ 本报记者 万静

  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缺陷产品的召回是从法律上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在产品质量的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特别是汽车产品,2022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04次,涉及车辆448.8万辆,电子电器和传动系统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

  标准符合性问题仍是主因

  今年2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构建了我国统一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

  2020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提出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由此,从线下到线上,我国对消费品的召回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起来。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召回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用日用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及食品等相关产品;标准符合性问题仍是消费品召回的主要原因。

  汽车产品是我国召回制度中的“大户”,同时也是我国最早实施召回制度的商品。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而随着缺陷汽车召回规定的出台,食品、药品的召回,儿童玩具的召回以及缺陷消费品的召回管理规定,也都陆续出台,逐渐在我国形成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

  据介绍,2022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04次,涉及车辆448.8万辆。从缺陷涉及的构成来看,电子电器和传动系统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67.1%。从缺陷线索看,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5896例,涉及发动机(占30.7%)、电气设备(占23.3%)、车身(占18.1%)、传动系(占12.5%)等。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628次,涉及车辆9578.7万辆。

  新能源汽车召回量创新高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呈现十大特点”情况通报,指出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2940.77万件,同比增长23.5%。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高,消费者对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2022年,平台接收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1.6万件,同比增长62.84%。其中,合同问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增速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26.33%、77.35%、75.65%。消费者诉求聚焦在:售后服务不完善,不履行“三包”承诺;行驶中突然熄火、漏油、发动机异响、刹车转向失灵、电池模块损坏;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车企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召回管理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健全召回工作体系。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聚焦消费品召回重点监控目录相关产品,提升缺陷技术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缺陷调查力度,突出召回工作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共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47次,涉及车辆121.2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7.0%,同比增长31.5%。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创历史新高。远程升级(OTA)逐渐成为车辆安全改进的重要方式,实施OTA召回17次,涉及车辆88.7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19.8%。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注重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在汽车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探索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此外在消费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在线销售产品安全管理,开展网络平台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与召回承诺,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产品继续销售,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

  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会商。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加强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推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62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案件调查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11次,涉及车辆4634辆。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实施排放召回车辆已达146.3万辆。

  “市场监管总局始终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质量强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目标任务,持续深化召回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深化产品安全监管创新。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确保创新制度安全、适度、可控。深化智能汽车OTA安全评估,推动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制造,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结合物联网技术带来的产品安全新问题,探索物联网产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围绕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加大缺陷调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底线。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事故调查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案件调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完善消费品召回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召回管理能力,加大各地消费品召回管理协同力度。加强消费品召回重点监控,实施重点管理。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管理,深入推进电商平台安全与召回共治合作。

  加强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产品伤害统计分析和安全评估。提高汽车、消费品危害识别和实验验证能力,强化产品缺陷与失效分析。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技术安全分析方法研究。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优化召回与质量提升联动机制。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工程,推动相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改进和提升。针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提升缺陷分析和识别能力,加强产品安全测试,促进汽车、消费品产业链质量升级。(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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