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厂造数千支塑料枪被认定为枪支 被判刑14年 刑满后仍要申诉
导读: 我造的枪能装备一个师。黄河用带有浓重闽南口音的普通话自嘲地说,但我认为我无罪,我还要继续申诉。 黄河是福建晋江人,仅有初中学历的他,早年在国企做电工,下岗后和朋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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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造的‘枪’能装备一个师。”黄河用带有浓重闽南口音的普通话自嘲地说,“但我认为我无罪,我还要继续申诉。”黄河是福建晋江人,仅有初中学历的他,早年在国企做电工,下岗后和朋友先后开办过弹簧厂、塑料厂。2003年9月,他在村里开办了一家玩具厂,并从香港买回台湾生产的玩具枪进行仿制,得益于当地众多的海外侨胞,黄河生产的黄河牌玩具枪一度远销捷克、菲律宾等国。
在黄河的玩具厂迅速发展之际,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枪支认定标准,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为枪支。2011年4月,黄河的一个下游经销商在河南许昌被警方抓获,之后黄河进入警方视野。当年7月,黄河被刑拘,警方查抄他的玩具厂时,起获了近两万支塑料玩具枪,后认定其中6103支是具有致伤力的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