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怎么破?专家:有权拒绝或举报

导读: 在餐厅吃饭后想要开具发票,对方表示“不关注公众号就无法开具发票”。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场景并不少见,“扫码强制关注”已经渗透到了多种生活场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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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怎么破

  专家认为 强制扫码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或举报

  在餐厅吃饭后想要开具发票,对方表示“不关注公众号就无法开具发票”。类似的场景并不少见。专家认为,这种强制扫码让本为便利而设计的新技术应用,成为了消费者们使用过程中新的阻碍和壁垒。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让消费者正当的要求附加了许多条件,属于限制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调查

  强制扫码关注时下常见部分商家没有纸质菜单

  近日,有消费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龙观的一家北京菜馆用餐,结账后找前台服务员开发票时,对方拿出了一个贴有二维码的小牌子,表示必须扫码关注该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不关注就拿不到公司抬头”。消费者找到经理,对方依然是要求先关注公众号再开发票。最终,在这位女士的据理力争下,才拿到一张纸质发票。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场景并不少见,“扫码强制关注”已经渗透到了多种生活场景中。

  现如今,大部分城市的餐厅和商家都普遍推广了扫二维码自助点餐功能,这一服务不仅得到商家青睐,更是被有人称为是“社恐和选择恐惧症的福音”。北青报记者走访了北京数家餐饮店后发现,大部分采用了前台点餐或菜单点餐与扫码点餐相结合的方式。如果不主动要求,店员会引导顾客扫描桌上的二维码使用小程序或者微信手机号一键绑定授权登录点单。

  北青报记者在北京一家“网红”火锅店实地走访时,向店员索要纸质菜单,但商家表示已经不再提供纸质菜单,“抱歉,我们只能扫码点”。扫码后,北青报记者发现,点餐小程序要求用户同意隐私协议并授权自己的信息,才能使用完整的服务。对此,消费者小于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尽管他很喜欢(扫码点餐)这种方式,不用和服务员交流,但要是不用关注公众号和授权登录就更好了。

  发现

  关注只是一个“开始”商家反薅消费者“羊毛”

  根据走访调查,大部分民众对扫码点餐这一功能并不排斥,真正令人反感的是扫码后的一系列操作。消费者麻女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自己日前和朋友到某烤鱼店就餐,扫码点餐后不仅要先关注商家公众号,还要进行绑定个人信息、获取地理位置等操作。

  不少消费者反映,关注公众号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这个公众号将会不停地给用户推送各种广告,其中不乏虚假广告。

  实际上,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并非只是会受到公众号本身大量的广告、优惠券等无关信息的侵扰,还有可能在申请各种权限的过程中面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有消费者认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引流获得了大批阅读量和关注量,用铺天盖地的优惠活动诱惑消费者再次光顾,更有甚者通过把号养“肥”,用来卖掉变现。说到底,这种方式对商家自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而对消费者却是花着钱还平添烦恼。

  举措

  微信设置专门投诉通道 呼吁公众共同监督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某餐馆通过“扫码点餐”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最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馆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对于类似的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行为,在去年3月31日,微信官方就曾发文表示,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整改已经完成95%,剩下最后的5%通过主动排查难以找到,因此呼吁公众共同监督。并且在公众号的投诉入口中新增了强制关注行为的专门投诉通道,如果用户在消费过程中再次发现商家要求强制关注公众号才能完成服务的情况,可以直接点进公众号右上方进行投诉。

  此外,早在2021年2月22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提出声明,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但仍有许多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才能扫码点餐、缴纳停车费或是开具发票。

  分析

  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也就是说,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通过格式条款设置扫码条件,限制消费者的权利,那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陈音江表示,“还有的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比如,规定点菜、停车需要把个人的头像、电话号码等信息授权给商家,而这些个人信息授权完全不是必要的。如果商家一定要获取这些信息才能提供服务,甚至把收集到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都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也有权举报。”

  陈音江表示,针对类似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如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严格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减少或禁止公众号平台对用户信息的强制收集。针对一些商家和平台违背消费者信息安全意愿乃至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应设立并同时完善线上线下的消费者侵权投诉渠道、建立长效机制,惩治处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消费与文化社会学研究室主持工作副主任朱迪表示,表面上看,消费者免费获取发票和商家并没有利益关系,但背后的利益链经不起推敲。首先,商家要求消费者订阅他们的公众号,可以将从中获得的流量转化为经济利益;其次,第三方发票企业或是营销平台跟商家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利益关系。对于消费者而言,扫码点餐或要求开具发票原本就属于个人合法权益,通过授权个人信息来获取服务是十分不公平的。但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这才让商家们钻了空子,选择通过这种软收费的方式来获取关注和流量。

  对于这类不良现象的整治方法,朱迪表示,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对商家在非必要情况下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和监管。另一方面是商家自身也要遵守企业伦理,在提供服务时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朱迪认为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治理的功能,将这种日常消费中容易被忽略的“小事”拿出来讨论,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推动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和获得感。

  文/本报记者 温婧 实习生 安其尔

  统筹/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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