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发力 为老年人架起“无碍”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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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
单元门前是否有一条平缓的无障碍坡道、公园是否配备无障碍洗手间……这些可能被年轻人忽视的细节,却能实实在在地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已成为重要议题。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重点关注老年人保障,用法治为老年人架起“无碍”之桥。
立法对象明确扩大至老年人
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此次,草案二审稿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对老年人的保护,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指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无障碍环境立法的对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扩展到老年人。老年人不仅有物理性障碍的困难,也有数字化生活的困难,两种困难叠加,严重阻碍了老年人的社会生活。
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中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
“从残疾人的特需特惠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无障碍环境法立法目的转变适应了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对记者说。
立法之光照进容易“被遗忘的角落”
从2012年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大多城市都建有无障碍设施,但公厕里找不到扶手、公园里看不见无障碍指示牌等现象的存在,仍然提醒着整个社会,无障碍设施并没有覆盖老年人等生活的全部场景。
此次,草案二审稿也关注到了那些容易“被遗忘的角落”,直指老年人生活中的急难愁盼。比如,规定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总体来讲,草案二审稿对行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无障碍服务作出规定,对于家庭无障碍也予以关照。
黎建飞认为,草案二审稿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较为全面。在坚持建筑、公交和运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基础上,还考虑到了就业场所、生活需求和居室安全,将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社区无障碍建设有机结合。
其实,除了上述场景外,无障碍信息交流也是无障碍需求的一部分,这涉及到互联网不能无视老年人等议题。对此,草案二审稿对公共信息发布、互联网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等提出明确要求。
余凌云指出,受年龄、认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被数字鸿沟阻隔,在数字化时代“掉队”。而以法律形式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让他们也能够享受数字化技术带来的便利,可以增进老年人的存在感、获得感,对社会发展来讲意义重大。
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现以人为本
无障碍卫生间开门的方向朝里,就很容易卡住轮椅;无障碍坡道坡度太大,反而成了阻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这些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够的问题,暴露出设计者缺乏真实使用者的视角。此次,相关问题也受到了草案二审稿的重点关注。
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余凌云表示,上述做法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关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减少后期改造成本,提高整个社会适老化改造的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让老年人体验试用无障碍设施,是把改造改到老年人的心坎上,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余凌云说,让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关爱,拥有更从容更有尊严的生活,体现的是发展的温度,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