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立法保护漓江
导读: 4月27日,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凤羽表示,桂林力争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形成关于“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下一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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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桂林4月27日电(蒋丰慧)4月27日,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凤羽表示,桂林力争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形成关于“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当天,“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在桂林市举行。据悉,桂林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4部,整体立法工作水平走在广西前列,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廖国忠在发布会上介绍,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颁布实施《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颁布实施《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2023年颁布实施《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客观反映了桂林市的实际立法需求,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紧紧围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点工作,按照“小切口、有特色、服务发展大作为”要求,加强立法调研,联合成立三个立法调研小组,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突出问题,深入全市17个县(市、区)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调研,制定专项立法规划。
下一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后实施监督,注重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加强立法后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和评估工作。(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