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主要生态区域实现观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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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5月5日电 (李隽)5日,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健全完善生态法治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点位增加到76个,实现了青海省主要生态区域的全覆盖。
“我们配合完成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的实施意见,成为今后指导我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联合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方案》,对94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对警示及不良企业进行约谈,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修复信用,提升企业现代环境治理水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殷雅琪说。
青海省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试行)》,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省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新梳理确认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清单事项13项,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252项。制定《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引导。持续优化环评分级审批,重新修订《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推动审批提速、服务高效。
据介绍,青海省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深入攻坚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淘汰燃煤小锅炉363.78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3400余户,淘汰高排放老旧车5548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8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澜沧江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