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共有河湖长超3万名
导读: (武一力)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湖北水域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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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武汉5月11日电 (武一力)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形成了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目前共有河湖长35937名。
湖北水域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大中小水库6921座,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为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湖北省制定出台《规定》,为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陈勇介绍,推行河湖长制是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的工作制度。
《规定》对总河湖长、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保护职责作了明确。其中,各级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规定》提出,针对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各种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约谈和处理处分,严肃追责问责。(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