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是你的亲属么?私生子有继承权吗?你的亲属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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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是一名有钱人,他的双亲父母已经过世,妻子钱氏长期在家,没有工作收入,两人有一个女儿小钱。
钱某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25年前在出差时认识了另外一个女子肖美丽,第二年肖美丽为钱某生一子叫肖钱,肖钱一直随母亲生活。
后来,钱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留有银行存款500万元,名下住房一套。
妻子钱氏还没有从丈夫突然离世中缓过神,肖美丽带着儿子肖钱找上门来,面对突然登门的肖美丽和肖钱要继承钱某的遗产更是生气。由于钱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在家人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
那我们的法律支持非婚生的孩子或者家属享有继承权么?如果享有的话,比例是多少呢?如果不享有,会不会有经济补偿呢?你知道你的亲属都是谁么?法律上怎么定义你的亲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所以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享受继承的权利,可以继承的范围有动产和不动产。
那么继承人的范围是怎么定义的呢?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又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权和近亲属的关系要看清楚啊。继承分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分配的比例也有相关的规定哦。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父母遗产我老婆有份吗,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根据《民法典》的继承编规定,虽然肖美丽并不是钱某的合法妻子,但是肖钱属于钱某与肖美丽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这笔遗产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妻子钱氏和女儿小钱,还有非婚生子女肖钱。
那么我们现在想一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对于他们来讲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1、其实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他们都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非婚生子女有权从父姓或从母姓。
(2)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4)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5)非婚生子女负有赡养生父母义务。
(6)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成年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成年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2.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有哪些呢?
我们的法律也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做了相关的保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父母遗产我老婆有份吗_私生子是你的亲属么?私生子有继承权吗?你的亲属都有谁?,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上我们还了解到《民法典》中对近亲属的明确界定!有三个概念分别是,"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从所涉范围上说,是一个逐步减少的顺序。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因此,大家要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的"七大姑八大姨"、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等都不属于《民法典》所界定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这里的"近亲属"就不包括公婆或者儿媳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