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传销要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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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日前通报打击新型传销团伙有关情况,违法犯罪团伙搭建网络平台销售所谓“收藏品”,通过招募会员、区分会员上下级、层层加价,实际价值仅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收藏品”被循环销售炒至数十万元,多轮售卖后“收藏品”无人购买,最终“底层会员”承担高额损失。
网络传销活动,短时间内就能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既给公众造成经济损失、侵害公众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更有甚者,故意歪曲国家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误导公众参与,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对网络传销活动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侦破了一批全国性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初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猖獗蔓延势头。
但也要看到,借助互联网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非接触性、一对多等特点,不仅蔓延迅速、扩散广泛、隐蔽性强,动辄覆盖全国范围,而且名目繁多,不法分子常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等概念混淆视听,极具迷惑性。此外,传销网站搭建技术简易,可复制性强,违法成本低,不法分子可以同时运作多个传销平台,这些人熟谙犯罪手法和参与人的投机心理,打而不绝、遣之即返,花样不停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打击防范。例如,公安机关与银行系统在技术与业务上双管齐下,加强支付安全管理,提升网络传销风险防范能力;执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共同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开展打击传销系列宣传活动,共建安全网络环境。
针对网络传销活动的特性,要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网监系统等平台,一旦发现有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提升堵截能力和精准打击能力,对网络传销行为露头就打,让不法分子无处可逃。
在有关部门依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的同时,公众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清楚认识到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提高对高收益、高回报“投资”陷阱的警惕性,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