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生儿童车祸惨案!3岁孩子被12岁孩子开三轮车碾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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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当天,广东发生了一起惨案,一位收废品的老阿姨把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没拔钥匙。一个12岁的小朋友和几个低龄的孩子跑到车上玩,12岁的孩子坐上主驾驶座,一脚油门将车开到别人店铺里,撞倒并碾压了路旁一个3岁的孩子,当场丧命!
这么痛心的惨案究竟会如何定责?
车主肯定有责,这就像你把车子借给别人来,别人闯祸了,车主也有连带责任并且要赔偿负责的。虽然这个阿姨并不知情,也并非主动借车给12岁的孩子。
2020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民法第47题也说了这样的情况,收废品的阿姨将车子停在商店门口,没有熄火也没有上锁,存在过失。肯定是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范围由法官裁量。
被盗车辆肇事确实应该由实际肇事人承担责任,但是他只有12岁,所以收废品阿姨也有次责,她没拔钥匙在法律上属于“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作为车辆所有人,她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机动车钥匙未拔带来的潜在风险,而她不仅未采取措施预防,而是放任该种风险的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阿姨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12岁的熊孩子,但凡有家教的孩子怎么会不知道不能随意触碰别人的财物?操作别人的车?绝对少教缺教。他也将背负一生的愧疚,青少年不管在哪个国家都很令人害怕,而且他们还懂得年纪不足以判重刑。只可惜3岁的孩子还是失去生命了,逝世孩子的监护人也有责任。这起事故三方但凡有一方干预都不会发生。
三岁孩子很惨,我们对其是惊呼是惋惜,但对收废品的阿姨是一种平凡人们在沉重生活下的共情,这种过失横祸很难说会不会以某种方式发生在其他在底层苦苦挣扎的人身上。
以后每年六一,遇难小朋友的家人该多难受啊,这辈子的儿童节都很难度过了,肇事的孩子也承担不了什么很大的责任。
之前看到过一个新闻,一个老人骑电动车带着五岁小孙子停车在路边,老人也是没拔钥匙,以为买点东西很快就会回来,结果小孙子站在车上乱扭,电动车东倒西歪,然后孙子摔在地上滚出路边又被路过汽车碾压…听完这个新闻真的,这个老人估计一辈子都原谅不了自己。所以不管是什么人会去扭你的车,不管是低龄儿童还是青少年,甚至是成人或者小偷,拔钥匙都是既保护别人又保护自己、利人利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