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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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办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填写的2023年1月至3月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存在雷同;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中,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北京晋芳食源餐饮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3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晋芳食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京市海淀老榆树餐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海淀老榆树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京美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美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8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北京腾云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腾云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4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北京徐记辣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徐记辣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原标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