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高考考点基本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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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高考考点基本准备就绪
考点新增“智能型手机探测门” 进考点不测体温 根据需要科学佩戴口罩
考点新增“智能型手机探测门”专查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考点不测体温科学佩戴口罩、考生提前1个半小时可进考点……6月7日至10日,本市将有5.8万余名考生走进全市100个考点参加高考。据了解,全市共设18个考区、2029个考场。
昨天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考点看到,该考点已经基本准备就绪。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教凯介绍,该考点设有常规考场19个,备用考场3个,共有周边5所学校的551名考生到该考点参加高考。
考点新增“智能型手机探测门”
走进考点大门,一个标有“特别提醒”的指示牌非常显眼,明确写着“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进入考点”。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年明确提出,今年本市高考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今年高考将采取进入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安检,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家长或带队老师保管,不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设备带入考点,同时尽量不携带非必要的金属物品(如首饰等)。
对此,该考点做足准备,特别在距离校门口仅十几米处的教学楼通道内新增“智能型手机探测门”,专门用来检测手机等智能设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只要有考生携带手机或者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智能型手机探测门”时,“智能型手机探测门”便会发出滴滴的响声,进行实时报警,遇到这种情况,则会有专人对其进行再次手动检测。如果考生没有携带这些设备,则可以“秒过”。“考试当天,学校还将在校门外设置手机存放柜,如果考生带手机可在进考点前将手机存放在手机存放柜中。”王教凯说。进入考场前,考生还需要过两关,即刷脸识别考生身份信息和接受手持检测仪的二次检测,确保考场安全。
考生进入考点不测体温
今年是实施“乙类乙管”后迎来的首次高考。“虽然今年进入考点考生不测温,常规考场里也不强制要求学生佩戴口罩,学生怎么舒服怎么来。但疫情防控也不放松。”王教凯校长表示,为此学校也做足准备,学校设置了防疫组。
该考点设置有三个备用考场,如果考点内有考生出现呕吐、咳嗽不止、发烧等症状,将启用备用考场。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备用考场内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乙类乙管呼吸道传染病考生,考场内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其他考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科学佩戴口罩。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置了健康观察室并调配了7名校医保障考点。每个考场外还放置了医疗箱,医疗箱中放置有口罩、呕吐包、防护服、隔离衣、面屏、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一次性帽子等设备。
考生提前1个半小时可进考点
在严格的考点要求和科学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考点内也处处彰显出服务考生的温情和周到。北青报记者还在考点注意到,学校为了给考生营造轻松的考试氛围,考点内贴上了充满温情的备考标语。“高考就是高高兴兴地考试”“全力以赴就够了!”“提笔从容 合笔如愿”……此外,考点内还特意设计了通往“前程似锦站”的“火车票”图样,希望同学们在人生的旅途上愉快前行。
在服务上更是周到。考点早早就在校门外搭起了红色遮阳篷,为考生顺利进入考点“保驾护航”。“考试当天为了不让考生尽量不在考点外等候,我们将在开考前1个半小时进入考点,尽量让考生即来即进。”王教凯表示,学校为考生们提供了候考区,可以在候考区等候进入考场。
北青报记者还在现场看到,为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考点还现场进行了模拟演练。“老师,我的桌子有点低有些卡腿,坐起来不舒服。”一位参加模拟演练的考生现场提出问题,王教凯校长当场决定在每层的考场都设置15张备用的桌椅,以备考生的需要。据介绍,为保证考试顺利,该考点在此前已经进行过20多个环节的演练。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摄影/本报记者 崔峻 摄像/本报记者 郭谦
提醒
高考生切勿相信售卖高考试题等网上信息
根据公安部“净网2023”专项行动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组织考试作弊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人员。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侦破一批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和涉考诈骗案件。教育部昨天发布2023年高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谨防受骗。
教育部例举了近三年来高考中发生的组织作弊、替考、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上网求解答、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恶意编辑“占坑帖”等真实案例,表示这些案例不仅违反了考试纪律,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提醒:考生切勿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考场,以免触犯考规考纪;切勿相信售卖高考试题、答案等网上信息,以免上当受骗。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作弊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严重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涉嫌违反《教育法》。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持续保持对涉考犯罪“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2023年高考安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 雷嘉
(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