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7名省管干部澄清,传递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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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专程来为我澄清不实举报,会议时间虽短,却让我感到充满一生的温暖。”浙江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在澄清会上说,其难掩感激之情,同时表态继续干好事业。
据浙江新闻6月8日报道,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为7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澄清正名,上文所述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正是7人之一。
报道提到,在本次省本级澄清正名的名单中,除了7件涉及省管干部外,还有8件涉及企业、高校的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二十大以来,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组织)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
这7名省管干部怎么了,为何官方集中开了澄清会?传递了什么信号?
贯彻中央政策精神
浙江官方未公布本次集中澄清的人员名单。新闻中除提到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还有浙江某设区市政法机关“一把手”,舟山一名县区“一把手”等人。
浙江省纪委监委宣传部门回应中国新闻周刊说,具体的人和事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未公开披露相关详情。
据了解,此次浙江集中澄清方式较以往有所变化,以往是书面为主,现在是在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和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基础上,首次综合运用当面、会议、通报等各种方式进行澄清。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我们采取了当面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澄清,就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该负责人还提到,对于参与澄清会的其他同志来说,本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提醒警示党员干部习惯在阳光下开展工作。
浙江省纪委监委还把2023年确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提升年,并于4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动。省纪委监委率先示范,对7名省管干部集中澄清。
2022年以来,浙江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同时加大打击诬告陷害力度,共查处诬告79起106人。
浙江集中开澄清会,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是贯彻中央政策精神的体现,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改革干事业必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部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因为触碰利益而得罪人,还可能受到诬告陷害。
他认为,澄清正名是容错纠错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也是沿海发达省份,尤其需要为改革者、为干事业的闯将担当。
多地曾发布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失实检举控告分错告和诬告陷害等不同情形。一位曾从事过纪检工作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比如违纪说成违法,这属于错告,相比之下,诬告陷害危害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诬告陷害”与“错告”有显著区别。“错告”是举报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或对问题认识有偏差而造成举报失实,这在主观认识上与“诬告陷害”具有明显不同。
官方资料提到,诬告陷害是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具有“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等特点。
梳理发现,多地曾发布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一大特点是,诬告陷害多发生在换届或任前公示期间,危害是扰乱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秩序。今年5月中旬,甘肃通报了1起类似案例。
案例中,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徐忠民,因未能如愿当上市直部门领导,而对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决定不满,于是捏造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失职渎职、受贿等问题。
徐忠民还指使他人以匿名信方式,多次向省、市纪委监委举报,目的是干扰当地干部选拔任用。最终他害人害己,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后移送司法。
有分析人士称,在公务员晋升方面,竞争其实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某单位提拔处长,副处长有5个,且都符合条件,那么为了竞争获胜,也有可能出现诬告陷害等行为。
前述分析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确实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线索,诬陷党员干部,尤其是在换届前夕,故意制造黑料,肆意中伤对手,打击报复他人,或“把水搅浑”。
上述人士还提到了一个“把水搅浑”的案例,南方某省曾调查省内某位市长,该市长命他人举报其他地市的市长,意图耗费纪检部门的人力、物力和注意力,企图以此蒙混过关。
失实检举控告原因多种多样,以近两年湖北、四川、安徽、黑龙江、甘肃等省份通报的30多起案例看,多是党员干部履职,执法过程中,触碰或未满足某些人的利益而被诬告陷害。
比如,黑龙江省居民王某因与他人就退耕还湿补偿款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绥滨县林草局暂时未发放其退耕还湿补偿款。
王某对绥滨县林草局产生不满,于是举报主管该局副县长挪用退耕还湿补偿款、滥用职权、干涉司法等。纪委调查后,发现王某反映问题不实,属于诬告,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彭新林说,诬告陷害的危害,不仅体现在扰乱干部提拔任用秩序,更是浪费纪检监察资源,严重损害政治生态。诬告陷害还影响干部声誉和情绪,使其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担当。
他还提到,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澄清正名之前难免有思想压力,极大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认为,诬告陷害最大的危害是影响一个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进而又影响更多的党员干部。
诬告陷害在厅局级干部中也不鲜见。代表性案例之一是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沈志莉2020年11月被查,后来被“双开”,一审获刑10年。
通报提到,2006年至2020年间,沈志莉多次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为发泄不满,她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等,匿名诬告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再比如,河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黄真伟,为竞争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安排他人匿名诬告另一候选人,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后来黄真伟被“双开”,获刑11年。
专家:建议澄清常态化、制度化
“纪委不仅是‘摘帽子’的,也是为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的。”魏昌东建议,澄清应该常态化、制度化。
事实上,为干部澄清正名有制度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均对澄清工作有所规定或安排。
今年高层领导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到了“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另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曾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不少省份也都出台了澄清不实举报、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目前云南西双版纳、文山,浙江杭州、宁波,江苏建湖、太仓,重庆荣昌,湖北武汉,江西柴桑,天津武清等地,在制度层面也有进一步探索。
比如,多地制定《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暂行办法》,细化和明确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澄清方式等。
其中,浙江首次“全链条联动、多方式结合”开展集中澄清工作。集中澄清月期间,浙江全省市、县共形成制度规范13个。近期,浙江还将出台《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
魏昌东说,纪检监察部门要查处与澄清功能并重,为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干部澄清和正名,这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澄清正名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彭新林认为,除了为受到诬陷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还要给诬告陷害者当头一棒,使诬告陷害者知道代价的昂贵,对于诬告陷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分析人士提到,如果纪委监委澄清正名过的干部,之后又查出了问题该如何?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到,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他还表示,既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又要防止无原则偏袒党员干部,严禁以澄清为名搞纪律“松绑”。
魏昌东认为,行使澄清正名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严谨、细致、到位。他认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坏事。反而说明,澄清正名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允许对事实、证据、法律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