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版权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召开——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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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6月16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指导,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主办的第二届“版权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在湖北武汉召开。论坛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为主题,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发布。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陶宏家致辞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陶宏家在致辞中表示,湖北是文化大省,也是版权资源大省。当前,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中分平台加快建设,长江文化创新产业园建成开园,版权创造创新的具体实践为文化发展赋予了强劲活力。为加强版权管理运用保护工作,湖北省不断强化版权意识和版权执法工作,为版权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希望论坛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致辞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在致辞中表示,数字经济在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日益增高。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核,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在数字经济带来的变革之下,版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新挑战、新问题也需引起行业的重视。中国版权协会作为我国版权领域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一直致力于围绕国家版权工作大局,努力提升版权服务工作效能,助推我国版权事业快速发展。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论坛对版权产业在运用新技术进行内容生产创作、产业跨界运营、技术创新融合以及版权生态保护等方面,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会长李晓平主持论坛
论坛上,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欧阳友权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末链接)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陈传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秦元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在点评中认为,十大案例评选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这些案例以实践中的痛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为导向,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成效和网络文学行业版权保护事业发展成效,对网络文学行业版权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推动作用。
在主论坛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数字信息室原主任陈定家,华中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黎杨全 ,湖北知音动漫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威,武汉华著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黄继墨,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城市经理于元恺,小米集团武汉总部知识产权负责人蔡广,北京磨铁文化集团副总裁魏子熙分别以“中国网络文艺全版权运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网络文学生产与著作权制度的困境”“AI产生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同人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传统行业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机制的探索”“数字经济下开源软件的著作权问题研究”“外版图书译名的保护路径与冲突”为题展开分享。
▲“著作权产业发展现状及司法保护困境”平行论坛圆桌与谈环节,与会嘉宾对谈交流。
当天举办的两场平行论坛分别以“著作权产业发展现状及司法保护困境”“互联网专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在圆桌与谈环节,与会嘉宾围绕“网络版权运营与协同治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分享。
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卢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电子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App内容涉嫌版权侵权,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
●海南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一案——涉网络文学诉前禁令;
●天津字节跳动网络有限公司诉天津启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新兴网络环境下网络小说抄袭的界定;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同名小说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认定;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其他权利纠纷一案——小说改编有声书侵权责任认定;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小说搜索转码的侵权责任认定;
●天津字节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臻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光荏苒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动景公司小说搜索结构侵权纠纷案——搜索结构化场景下浏览器侵权责任的认定;
●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巧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对公银行账号验证”可以作为认定侵权主体的依据;
●朱茹月与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罗某、某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历史穿越类小说的侵权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