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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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仲裁范围的典型争议。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案例探讨的争议焦点,既包括培训机构的安保义务、运动员劳动关系认定、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等实体问题,还包括行为保全措施采取、体育仲裁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等程序问题。
其中,“朱某等二百余人与某体育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广受关注。案情显示,朱某等人均系健身房会员。因某体育公司“跑路”且拒不退还相应费用,朱某等人陆续起诉。
审理法院在受理零星服务合同纠纷后,判断本案存在群体性纠纷风险,遂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多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核实某体育公司仍有可供执行款项的情况下,审理法院先期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迅速作出示范判决,即判决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朱某等人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
“人民法院采取内部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机制、外部搭建多元解纷协同平台的方式,探索体育行业诉源治理新模式,及时有效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体育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陈宜芳说。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显示,亚运会组委会在某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内容是某置业公司开发楼盘的营销页面,该信息由某科技公司发布。最终,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赔偿亚运会组委会相应损失。
陈宜芳强调,人民法院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创新、尊重智力成果。她还说,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体育事业发展、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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