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导读: 中新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5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两高”等多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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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5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两高”等多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中国官方此次发布的意见共32条,从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规范病情诊断、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严格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份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久治不愈”“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关于患精神疾病罪犯“无服刑能力”的评估及相关诊断检查的鉴别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指导各部门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

  其中,意见明确,“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是指罪犯所患疾病病情危重,有临床生命体征改变,并经临床诊断和评估后确有短期内发生死亡可能的情形。临床上把某种疾病评估为“具有发生猝死的可能”一般不作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形加以使用。

  意见还对病情诊断进一步规范,要求病情诊断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负责。

  这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对保外就医的“每三个月审查病情复查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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