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履职,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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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隔空猥亵、盗卖信息、网络暴力等渐渐向未成年人渗透并引发极端后果时,检察机关应该怎样守护孩子的用网安全?
综合履职,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他谎称自己会看病,从12岁的网友那儿要到裸照,又继续诱骗对方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还以散布相威胁,强迫对方与其线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短短一年时间,他用同样的手法侵害了8名未成年人。
当看到自己不知何时被同学偷录、偷存的隐私视频在网络空间传播时,她羞愤难当。因为这个视频,她被骚扰、被威胁、被欺凌,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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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孩子被网络侵害的事实,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对未成年人而言,网络已经完全渗透到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成为他们成长中不可或缺的“水和空气”。在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一事上,检察机关作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又将如何深化创新履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把网络诈骗“工具人”拉出泥潭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四季盛宝纺织有限公司后纺车间挡车工徐艳茹印象深刻。
“出租银行卡,轻松赚钱花!”在聊天网站看到这样的广告时,着急寻找社会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孙某某想也没想就联系了对方。随后,他与同学詹某一起,用詹某的身份证办理了4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还没等到获利,孙某某就被抓获了。案件很快被移送到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
“我也担心过他们会用银行卡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却还是没抵住这种‘低成本、高收入’的诱惑。”孙某某说。
“他们跟你约定银行卡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就给提成,却都在快到这个数额时弃用,你是拿不着钱的。”检察官为孙某某分析道。
对于自己出借的银行卡在整个网络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孙某某并不是太清楚,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过检察官释法,孙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沦为了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后来,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孙某某的家庭监护是缺位的,家长也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大安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庄京花表示,为了保障考察帮教效果,该院在征求孙某某及其父母的意见后,决定委托孙某某户籍地检察机关开展考察帮教,共同为孙某某制订个性化的帮教方案。
远程视频、定期回访、不定期抽查……10个月的考察帮教进展顺利。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类‘帮信’犯罪数量激增,并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等特征。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量明显上升,令人十分痛心。”徐艳茹代表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很容易被诱骗陷入“泥潭”,致使被害人资金被骗或赃款被转移,也为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提供了便利。
“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我们可以看到,在办理案件中,检察机关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既做好依法惩治,又注重教育感化,通过开展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孩子更好回归社会,让法律既有威严又有温度。”在徐艳茹代表看来,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不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融合履职、全面保护和溯源治理的司法理念,也让人们看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贯彻,看到了检察机关直面问题、应对挑战、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担当和决心。
拧紧个人信息“安全阀”
“我们在勘验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涉案电脑、硬盘、U盘时发现,这些被泄露个人信息的被害人的出生日期基本在2005年至2010年之间,几乎都是未成年人。在涉案平台上,卖家也打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招牌。”在采访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李秋霞时,她向记者介绍了肖某某、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办理情况。
“邀请新用户得现金红包!”“秒注册,现金秒到账!”2019年12月,肖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被跳出来的这条广告吸引。他从中看到“商机”,利用黑网卡商提供的手机号注册未实名的新账号,在聊天软件中发广告出售,赚取差价。
为了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量,2020年3月,肖某某跟朋友邓某某聊起这条“发财捷径”,邓某某颇感兴趣。二人商定由肖某某负责购买平台源码和他人个人信息,邓某某负责注册成立网络工作室和建立网站。等一切准备就绪后,二人不仅通过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对外开放注册,供用户进行居民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等个人信息非法交易,还在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并按交易额收取服务费。
从涉案平台建立至案发,仅仅6个月就有200余人注册成为平台卖家,非法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交易总金额超47万元。
“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更适合用来注册、绑定新的支付宝账号。”李秋霞解释道,本案中,犯罪分子从他人处购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后,会为其搭配空白手机号,形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供犯罪分子伪装成新用户批量“薅羊毛”和在诈骗犯罪中作为结算账号使用等。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肖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四年,各并处罚金。随后,检察机关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二人共同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30万元。
“案件判决后,我们持续跟踪案件的执行情况,发现在肖某某被关押期间,其涉案赃款竟然于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被陆续转出。”李秋霞告诉记者。根据判决,二人赔偿的30万元将交给杭州市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联合会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事业。
李秋霞说:“当时我们就很着急,调查发现是肖某某的家属转出了钱,便立即通过检察建议、工作磋商等方式,推动法院及时冻结相关账户内涉案款项并予以追缴。”
涉案网络交易平台为何能够被创建使用?考虑到背后可能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拱墅区检察院在推动整治辖区内类似违法网站的同时,也把线索移交给了平台注册地成都市某检察院,通过异地协作共同推动解决网络监管盲区。
“防微杜渐很重要。我们已在搭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赋能,推动相关部门及时清理那些可能存在违法情况的网站和关联公司。”李秋霞表示。
让“屏幕人”回归现实
检察机关在办案履职中发现,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背后,均不同程度地暴露出网络保护存在的漏洞和短板。
“一直以来,我们紧盯家长揪心、社会关切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点领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依法能动、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检察工作实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必然要求,只有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才能为未成年人撑起“网络晴空”。
如何确保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检察建议切实可行?这令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顾颐蕾颇伤脑筋。在接受采访时,顾颐蕾为记者讲述了办理高某某盗窃案的故事——
2020年年底,高中辍学的高某某随老乡一起到上海打工。2022年,受疫情影响,高某某务工的餐饮店开始停业,无收入来源的他就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中,通过为他人代练赚钱,并用赚来的钱给游戏账号充值。钱不够用时,他把手伸向了同住人员,从其支付宝中窃取了2000元。这一次“试水”后,高某某陆续从店里专门接收外卖付款的手机中窃取钱财,17天就偷转了1.28万元。很快,店主报了案。
“我们调查发现,找他代练的很多账号,基本都是成年人的。通过这种手段,他绕开了防沉迷系统的限制,一天的游戏时间就占十几个小时,简直成了‘屏幕人’。再这么下去,孩子都毁了。”高某某的情况令顾颐蕾担忧。为帮高某某戒掉网瘾,检察机关委托“紫丁香家庭教育指导站”为高某某家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积极帮助高某某培养新的、健康的兴趣爱好。
为防止更多未成年人掉入代练陷阱,浦东新区检察院决定向推广游戏代练App的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经过调查研究、实地走访、专家论证,该院提出如下建议:开展产品合规审查、建立定期自审制度、畅通投诉受理途径、内部协同相互赋能、助推行业合规发展。
半个多月后,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了该公司的回函,表示已下架10余款问题软件、游戏,并在公司内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还建立了季度自查、涉未成年人投诉处理专员等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治理起来较为困难,检察机关经过严谨的调研和求极致的实干,为我们提供了解题良方。”在浦东新区人大代表、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章煦春看来,这样的检察建议优质且权威,检察机关不但帮未成年人有效戒除了网瘾,还积极引导企业全面自查,助力其健康良性发展,更着眼于齐抓共管、长效常治,将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系统工程”推得更深、更实。
保护还能更深、更实
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分别为1.69亿、1.75亿、1.83亿、1.91亿,逐年递增。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十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网络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还出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未成年人安全“触网”筑牢法治屏障。
于高山之巅,方见大河奔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2020年,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最高检结合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国家网信办提出促进互联网企业对算法规则改进提升等建议,助力行业整治;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形式深化诉源治理,协同多方齐抓共管、有效预防。
聚焦实践难点,最高检先后发布多批指导性案例,明确“隔空猥亵”刑事追诉、跨行政区划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管辖、网络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等一系列办案规则,编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新兴业态治理等多批典型案例。
今年4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专门强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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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中,网络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暴露得愈加明显。”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优势,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能够最大程度地发现、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以此为抓手促推综合治理,做实源头预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效。
在苑宁宁看来,此次发布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办案实践,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指引,也能进一步引起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及网络监管职能部门、网络平台等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促推各方积极履职,更好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我期待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苑宁宁建议,检察机关要坚持预防为先,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以“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视角,去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深入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化学融合,打好“组合拳”;持续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能动创设不同类型的监督模型,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不断总结经验、提炼规则、反映情况,积极参与、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将立足履职办案,更深更实融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工作,以求极致的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郭荣荣 检察日报
【编辑: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