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文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回应四大核心关切

导读: (经济观察)中国发文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回应四大核心关切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19日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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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中国发文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回应四大核心关切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19日正式对外公布。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主任、副研究员王丹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示,此次文件凸显新意,有针对性地回应了民营经济四大核心关切。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王丹表示,最新发布的《意见》,是对这一文件的延续和深化,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署的切实举措。“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统揽战略全局提出新目标。此次《意见》在科学研判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国际竞争新形势、科技革命新机遇的基础上,结合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和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战略新目标,能够促使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多积极贡献。

  另一方面,聚焦关键问题提出新举措。《意见》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使政策更加契合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比如,文件指出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类务实举措将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一些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困惑,也随着此次政策出台得到集中回应。王丹表示,《意见》提出四大亮点,回应民营经济四大核心关切。

  一是以更大力度破除市场准入和竞争障碍,回应公平竞争关切。《意见》瞄准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要素获取等方面的隐性壁垒,再次强调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切实破除各类变相市场准入障碍,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这些重大举措能够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路、破冰、除障。

  二是以注重形成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回应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的现实关切。《意见》在全面调研和系统梳理基础上,指出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打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透明度、简化支持政策申请程序等方式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是以完善司法执法体系为关键点,回应平等法治保护关切。《意见》切实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神,突出司法执法体系权威性和公正性对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关键作用。提出了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和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相关举措,明确要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这些举措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以强化正向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回应政策不连续、不稳定等问题。《意见》明确要增强涉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指出要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这些举措能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开篇即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王丹表示,这一定位与“两个毫不动摇”一脉相承,能够全面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从根本上提升民营经济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贡献度和支撑力。在该定位指引下,《意见》明确指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能够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希望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

【编辑:叶攀】 齐齐哈尔时尚网 qqdj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