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咆哮式打假”别成“咆哮式侵权”
齐齐哈尔时尚网小编提示,记得把"博主“咆哮式打假”别成“咆哮式侵权”"分享给大家!
博主“咆哮式打假”别成“咆哮式侵权”【一种说法】
李英锋
“什么玩意!丢三亚人的脸!”“退一赔三!这家店要么关门要么改正!”在海南三亚海鲜市场,一个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在海鲜市场内咆哮,要求店铺关门并进行举报。近期,类似的打假题材视频似乎已经成为新的流量密码,不少自媒体转型做起了打假内容。有些在打假后还顺利直播带货,进行变现。对此,网友的意见褒贬不一。(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打假成了一些博主的新型流量密码,“咆哮”成了一些博主打假的常见表情包。博主的“咆哮式打假”既收获了掌声,也引发了质疑。有人认为,博主“咆哮式打假”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表演套路,动机不纯,其根本目的不是打假,而是赚取流量,进而以带货等方式变现。笔者认为,评判“咆哮式打假”不能只根据其外在的形式下结论,而是应该依托事实和法律给出答案。
不管博主采取了什么形式,不管博主给出的打假表情包是“温和”还是“咆哮”,不管博主带不带货,只要博主打假指向的问题确实存在,能对经营者和相关行业起到揭露、督促、倒逼、整改效果,能提示消费者增强警惕意识,教育引导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就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其存在的法治空间。
任何一名消费者——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测评类消费者、探店类消费者、“打假直播类”消费者等特殊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监督权,都有对经营者制假售假、缺斤少两、虚假宣传等违法侵权问题进行揭露、批评、投诉举报的权利。显然,博主“咆哮式打假”在消费监督权的范畴之内。
同时必须强调,不论以哪种方式行使消费监督权都得尊重事实,恪守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编造虚假信息,不能无中生有、信口雌黄,也不能以曝光问题或维权索赔相要挟,向经营者索取远超正常维权诉求标准的财物。
揆诸现实,有些博主在打假过程中有一说十,添油加醋,夸大注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把一个商户的问题说成整个市场甚或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问题;有些博主歪曲事实,捏造虚假信息,制造莫须有的噱头或话题;有些博主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这些做法都超出了正常消费监督的边界,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和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博主利用打假压力逼迫商家关门停业,或者施压监管部门对商家作出超出事实与情节的过重处罚(商家到底存不存在侵权问题,该不该关门,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由监管部门依法调查确认,依法作出决定),也明显不当,有擅用私“罚”、干预执法之嫌。
博主“咆哮式打假”不能成为“咆哮式侵权”,也不能成为“咆哮式假打”。博主或其他网友还应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敬畏法律红线,规范消费监督行为、维权行为,主动规避违法侵权的禁区、风险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办等部门以及消协、网络平台、行业协会等也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自媒体运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拉出自媒体打假行为的负面清单。
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应结合网络巡查和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自媒体在打假过程中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敲诈勒索等问题线索,根据核查情况采取查处、限期整改、下架视频、封限账号等措施,让“咆哮式侵权”的“打假”博主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给博主“咆哮式打假”念念监督紧箍咒,推动净化消费监督环境。(北京青年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