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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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快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监委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大庆市林甸县原副县长王国宁以权谋私、向他人索要钱款问题。2014年、2017年,时任林甸县东兴乡党委书记王国宁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伙同他人违规长期承包东兴乡敬老院、义和村、红阳村共计9250亩土地用于种植经营;2020年3月、2021年4月,王国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施工合同、虚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30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5月、2020年7月,王国宁利用职务便利,以交纳项目费用、承包费名义,向贫困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工程、肉兔养殖兔舍工程项目承包人索要钱款共计160万元。王国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王国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佳木斯市同江市农业发展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肖刚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7年3月至2023年1月,肖刚利用担任同江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市农业发展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蔬菜基地建设、黑土地保护建设等项目承揽、施工监管、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1.83万元。肖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肖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张宪忠套取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款问题。2013年至2022年,张宪忠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开工程发票、虚报工程量、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套取2013年、2014年、2022年松岭区农村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款共计227.16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6月,张宪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黑河市爱辉区四嘉子满族乡政府综合办公室原科员刘吉祥挪用“村级集体收入专户”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刘吉祥利用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的职务便利,先后21次挪用“村级集体收入专户”资金共计3707.57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2023年3月,刘吉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江桥镇宝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春明套取村集体资金、截留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9年,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签字、核销虚假工程票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54.94万元,并将其中19.9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机动地承包费列为账外资金使用,侵吞7户村民机动地承包费共计16.23万元;2018年3月,齐春明利用发放粮食补贴的工作便利,截留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款4.84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6月,齐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绥化市庆安县建民乡建民村小组长吴杰截留耕地轮作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吴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农户虚假加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方式,违规将其和家人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耕地轮作试点,在发放耕地轮作补贴时截留83户农户耕地轮作补贴36.59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4月,吴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哈尔滨市巴彦县镇东乡兴利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长贵长期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1998年至2021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村民20.35亩土地、无偿占用村集体17.26亩土地进行种植经营;2000年至2022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强行耕种其他乡镇权属不清晰土地109.8亩,且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2023年5月,刘长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肃纪律规矩,落实落靠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勤廉龙江”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原标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