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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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卸任3个月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捍东出生于1959年8月,安徽舒城人。早年在南京工作,2009年起先后担任镇江市市长、江苏省财政厅厅长等职。
2018年1月,刘捍东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3年1月不再担任该职务。
2023年4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揽权妄为
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4年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
原标题:揽权妄为、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刘捍东被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