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对地方政府收回、回购土地给与资金、税费等支持
导读: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该部门计划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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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该部门计划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
5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在保交房的系统性工作中,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是重要一环。
刘国洪表示,上述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他介绍了加大资金支持、给予税费支持、简化工作流程等多项支持措施。
资金支持方面,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刘国洪介绍,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他还提到,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他也提醒,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