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丨起底美国搅局南海的“航行自由”真相

导读: “航行不是‘横行’,自由不能妄为。”近日,在中国国防部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针对美国国防部发布2023财年“航行自由”报告的答问一针见血。根据该报告,美方2023财年共挑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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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不是‘横行’,自由不能妄为。”近日,在中国国防部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针对美国国防部发布2023财年“航行自由”报告的答问一针见血。根据该报告,美方2023财年共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17个国家或地区的29项“过度海洋主张”。

近年来,“航行自由”成了美方四处炫耀武力、搞联合巡航军演的常用借口。去年至今,菲律宾频频侵闯中国仁爱礁、黄岩岛海域;美日菲举行首次三边峰会,就南海问题无理攻击中国……作为事件的幕后推手,美方屡次搬出“航行自由”的说辞。

那么,“航行自由”到底指的是什么?美式“航行自由”与国际法认可的“航行自由”有什么不同?在美方这个核心海洋主张背后,有哪些企图?不妨一一来看。

此“航行自由”非彼“航行自由”

虽然都叫航行自由,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里的“航行自由”与美国口中“航行自由”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前者出发点是维护各国应享有的公平海洋权益,维护全球海洋秩序;后者出发点则是保障美国的军事外交利益,维护美国海洋霸权。

翻开《公约》,它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等海域规定了相应的航行制度。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按照《公约》,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但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自由,但须顾及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考、环保等事项的管辖权;各方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但须符合“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等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规定了沿海国的保护权,比如沿海国可以采取适当步骤防止非无害通过;沿海国可以要求不遵守其国内法的外国军舰立即离开领海。

那么美国口中的“航行自由”又是怎么回事呢?可谓简单粗暴。在美国眼中,“领海之外即公海”,为此它还独创了“国际水域”这个概念。在美国的概念和行为中,别说他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美军舰可以绝对自由地航行,即便是沿海国12海里之内,它也能以无害通过之名、“不受国家的不合法限制”通行。

二者区别很明显。打个比方,《公约》规定的航行自由就如同在一个村子里,每家每户住房之外有院子,院子之外是种着瓜果蔬菜的菜园子。外来者通过菜园子需要告知主人,院子更是不能随便踏入。然而美国不仅要随便通过菜园子,更想不打招呼就进院子。在这种绝对自由的逻辑之下,美国军舰时常未经申请或通报强行进入他国管辖的海域,由此带来的危险事件更是不胜枚举。

可见,此“航行自由”非彼“航行自由”,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美国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利用“航行自由行动”挑战他国所谓“过度海洋主张”,实质是以美式“家法帮规”来维系全球海洋霸权。

从“旁观”到“下场”,霸权之手搅乱南海

美国口口声声说,“航行自由行动”是为了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和商业繁荣,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像美国国防部最近发布的“航行自由”报告,从1991年开始,基本每年都会定期发布。据统计,截至2022年,美国已累计对60多个国家实施了600多次“航行自由行动”,挑战超过700项所谓“过度海洋主张”。

有学者做过研究,在2000年之前,亚太地区还不是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最主要目标区。但2000年后,亚太地区的角色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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