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起正式实施 工矿企业排污口等实行审批管理

导读:   来源标题:《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 工矿企业排污口等实行审批管理4日,生态环境部介绍,《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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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标题:《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 工矿企业排污口等实行审批管理

  4日,生态环境部介绍,《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管理办法》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根据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管理办法》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现场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开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等,并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公众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

  记者注意到,对于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需各自承担的责任由所有排污单位协商确定,但必须明确每个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区分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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