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记者王婉莹)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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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记者王婉莹)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跃升式发展,装机规模占比过半。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需求,电力领域不断涌现出各类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新生力量。《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接入配电网,为释放更准确的节点价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价格参与系统调节,提出要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披露,以更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提高企业绿电消费国际认可程度,《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避免地方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提出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各地可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电力市场运营能力,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