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去病射杀李敢是不名誉的?你不知道“血亲复仇”在汉朝有多时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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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小霍还干过更加胆大包天的事情,就是那个“封狼居胥”。话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封狼居胥这种事在当时的大汉朝,除了刘彻能干以外,谁干谁就是“僭越之罪”,被杀头、夷族都没法喊冤。
可霍去病就敢干,干完还到处显摆——深知自己外甥臭脾气的刘彻也只能捏着鼻子假装不知道。
连刘彻都敢欺负的霍去病,会像李敢那样因畏惧权势而不敢复仇?开什么玩笑!
而且霍去病之杀李敢替舅舅报仇,杀得那叫一个明刀亮剑、堂堂正正,丝毫不屑于避人耳目,深得孔老夫子“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之真传:
“居无何,敢从上雍,至甘泉宫猎。骠骑将军去病与青有亲,射杀敢。去病时方贵幸,上讳云鹿触杀之。”(《史记·卷一百九·列传第四十九》)
古代的皇家射猎可不是为了满足皇帝私人爱好的小事,而是一种旨在联系君臣或外藩关系,体现国家实力、军事力量和尚武精神的一种重大国事活动。这种射猎活动不但意义重大,而且场面宏大,参与的人员动辄成千上万,而且基本上朝廷中的大佬们都会参加,绝对是一种非常正式的社交场合。
《乾隆射猎图》。古代皇家射猎可不是件小事
霍去病就是在这么一个场景下,在众目睽睽之中亲手射杀了李敢,基本上跟在刘彻的大朝会上当场将其打死区别不大——某些人所谓的“阴杀”、“暗杀”之说根本不成立。小霍同学压根就没打算掩盖自己的行为,甚至还生怕别人没看着,以至于他以后都没处显摆去……
霍去病不怕被当场“抓现行”,可惜根本没人想抓他。为啥?血亲复仇嘛,这种破事天天都有,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只不过这回的当事人名头大了点,而且还让皇帝亲眼看见了,就比较麻烦了。
再说李敢只是打伤卫青而已,霍去病回头就要了人家的命,看似有些过分,但实际上还在于刘彻怎么判断这件事的性质。可刘彻又能怎么办?按照国法应该将他的大外甥砍头(当然按照汉律可以拿钱或是军功赎罪,根本用不着执行死刑),可是一来不舍得,二来不值得,三来就算刘彻能狠下这个心,他的那帮一听说血亲复仇就“高潮”的文武百官们也得喷他一脸吐沫星子……
于是刘彻只好瞪着眼睛说瞎话,认定李敢是打猎时不小心被鹿撞死的……大家觉得这个理由简直太合适了,于是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