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种价值的丧失到另一种价值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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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学军,男,中国红楼梦学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广西分会会员,南宁市作家协会会员。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从事金融工作。业余爱好听音乐、喝茶和读书写作,尤喜《红楼梦》。出版过个人专著,有文章散见于各种报刊和入选各种文集。发起成立广西红楼梦读书会。主张红学研究应回归于文本。
曹雪芹在小说第一回,化用了女娲炼石补天的神话为自己的叙事作铺垫。他从神话源本出发进行解构,把石头虚拟人性化,在文本中进行重置,从而赋予了石头叙事的新功能。而这个新功能是依附在石头象征意义的建构及解构上面,即在叙事时,以石头象征的原义的价值丧失为解构,到新一种价值的回归作为建构,完成故事的陈述和人物的塑造。
石头是渴望补天的,但是因无材入选而被遗弃。“补天”在神话原来的故事中的原义有补天济世的儒家入世的情怀,而补天功能的丧失,使石头的崇高和神圣被解构,这意味着儒家经济功用的价值丧失,还原为无用的天然本质。基于此,石头被弃而生悲感,日夜哭泣。一日,一僧一道飘然而至,大谈世间荣华富贵,石头听后凡心偶炽,央求僧道携入红尘去受享。于是,僧人大施幻术,把石头变成一块扇坠大小的“通灵宝玉”,并携带到红尘中去受享历劫。这种价值丧失后的补偿和拯救,通过对石头神话的改写和再虚拟后形成新的建构呈现出来。但是,曹雪芹不是简单的改写,而是把自己理想人格追求融入其中,为自己的叙事服务。
石头为受享而央求僧人施幻术,完成从形到质的飞跃。这两者的不同,不但是由石到玉的变型,且其中寓含着曹雪芹由石头之质所代表的意义向玉所代表的寓意转变,即在价值丧失上,实现由理性追求向情感的感化转变,然后,再由情感向自然本质的回归。值得注意的是,石头在僧道的帮助下现实了自己的愿望,但它入世受享呈现出来的不是传统儒家的济世情怀,不但不是,且是反传统经济致用的功效。因此,石头形只一体,而其质体现的则是两面,即有玉与石的双重属性,这投射到贾宝玉身上,同样有着玉与石的双重本质。
而曹雪芹为实现贾宝玉的玉石不同寓意,通过神瑛侍者和绛珠仙草的神话预设,在“还泪”的神话假设中完成了他的人物功能定位。贾宝玉投胎转世到凡间,其叙事意义是接受绛珠仙草转世的林黛玉的“还泪”。因此,他是情的象征。这种富有诙谐的游戏性话语的叙述,荒诞中使得石头补天的崇高意义再次被消解,从而使得贾宝玉形象失去传统价值观的典型意义,变成一个“行为偏僻性乖张”和“愚顽不喜读书”的、专在女儿堆里混日子的反传统形象,由此而焕发出新的价值观。这种新价值观的承载者,除了贾宝玉外,还有林黛玉和薛宝钗两个人物,这两个人物不但在外在的形体上体现出不同的美,且在内在的本质上所代表的情和人格也不同。两者寓含着曹雪芹对情的新价值观的探索和对林黛玉和薛宝钗两个人物体现出来的“兼美”理想人格的追求。
曹雪芹说《红楼梦》“大旨谈情”。这并非托辞,他确实把情作为主旨之一进行写作。在叙事过程中,他巧妙地通过一系列人物作为情的叙事载体,然后不断地强化,使情的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内涵深邃。脂批说,秦者,情也①。作者通过与贾宝玉关系密切的人物秦氏姐弟的暗示,写贾宝玉是情痴情种,即警幻仙姑说的“天下古今第一淫人”。“第一淫人”不是世俗的“皮肤滥淫”之情,而是“意淫”之情,是指贾宝玉对万事万物用情,用一片痴情去体贴的多情②。“淫”字有过多之义③。此外,贾宝玉身上体现的“情”除了表现为“意淫”之情外,还有“情不情”。所谓的“情不情”,是指宝玉对有情无情之人和物都用情④,因此,它与“意淫”都是多情之义,两者旨义同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贾宝玉身上表现出来的情,在形式上除了如上所述的“意淫”和“情不情”之外,还有一种情,那就是“女儿”之情。在贾宝玉看来,“女儿”与“女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单是人生生理阶段的不同,而是内涵上的差异,即两者在社会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的不同。就审美价值而言,贾宝玉认为,“女儿”不单是传统意义上的青春、美丽的象征,它的美还表现出绝假求真的本质,地位比阿弥陀佛和元始天尊还尊荣无比,且拒绝传统价值观中的经济致用,与“禄蠹”相对立。所以,它同时拒绝已婚的女人,因为女儿一旦嫁人,便由女儿变成女人,染了男人的习气,变得比男人还可杀。这一过程的变化,不但完成了女人生命历程中社会和家庭角色的重大转变,在贾宝玉看来,这且是一个女人一生发生质变的过程。据此可知,“女儿”之情不但是宝玉对女儿的特殊情感,还表现为贾宝玉对“女儿”的一种特殊观念。这种特殊观念就是对传统价值观中的经济仕途的否定,其价值取向呈现出来的是全新的内涵,那就是用“女儿”之情对抗现实的污浊,试图探索一种新的价值观。
同样地,回归到“女儿”之情的本质,以此考察两种不同的情缘,其价值取向亦有异同。这两种情缘,一种是“木石前盟”,一种是“金玉良姻”。如前文所言,在第一回中,曹雪芹除了化用女娲炼石补天的神话外,还自创了一个“还泪”的神话。这一神话的创立,把贾宝玉与林黛玉连接在一起,两者演绎着一段动人的“木石前盟”情缘。这种超世俗的神性情缘重自然、情感、个性,因此,其本质与“女儿”之情相同。而与“木石前盟”相对应的是“金玉良姻”,它则是重伦理、物质、理智的情缘,其本质与“女儿”之情相对立。贾宝玉正是这两种情缘的承担者,他舍“金玉良姻”而取“木石前盟”,这当然体现了曹雪芹的价值取向。对此,可理解为,“木石前盟”在本质上讲也是“女儿”之情的具体表现,它打破了传统观念中的物质、伦理、等级等观念,追求的是真情、自由和个性。因此,与“女儿”之情一样,也体现了作者的思想、情感的价值认同。一褒一贬,正是石头丧失补天功能后,传统济世价值丧失后的一次新的价值回归。这一回归,体现出来的是对石头自然本性的肯定,对玉所代表的传统道德的否定。
那么,另一种回归呢?它体现的是曹雪芹理想人格的追求。
我们常说作家笔下的人物呈现作者理想人格的追求。对此,《红楼梦》也不例外。他正是通过林黛玉和薛宝钗这两个人物来实现的,即追求的是一种“兼美”的理想人格。
黛、钗问题是《红楼梦》最受关注的论题之一。自《红楼梦》问世以来,一直争论不断。争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论者多从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来评价这两个人物孰优孰劣的问题。因此,留下为争黛钗孰优孰劣而几挥老拳的谈红趣话。然而,这种用传统道德作简单的评判模式,把黛钗两个人物放在传统的伦理和文化心理的背景下进行分析,显示出其狭隘的功利性和认知上的局限性。这样的评判似乎也不符合曹雪芹创作这两个人物的设题命意。因此,要重新审视和阐释,突破这样的传统认知。
然而,如何突破黛、钗人物认知和阐释的功利性和局限性?
这先从脂批说起。脂批说曹雪芹把黛钗总摄来写,这两个人物,一如娇花,一如纤柳⑤。这样的评价侧重从外貌美的特征来概括,也是恰当的。但是,不同的读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不过,如果从作家的艺术审美视角来看,可以发现作者在两个人物身上投注的不同审美追求。有趣的是,这两个人物不但总摄在一起写,且把预示两个人物将来的命运结局的判词、图册也是合并在一起写。不但如此,在文本中,常可看见两者在一些场合中并举并提,行文上双行无碍。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在第四十二回回前中有一脂批对黛、钗的评价更是使后来的阐释者见仁见智:“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馀,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⑥在这条脂批中,脂批说黛、钗“二人合而为一”,其意是指什么呢?因为,我们无法看到曹雪芹八十回后的文字,对此亦无从知其确指,但是,从前八十回的文字中,仍可略窥一二,其中之一是它体现着曹雪芹期待着对黛钗两种不同的美能兼而得之的理想人格追求,即“兼美”。这也应是脂批所说的“幻笔”罢。
我们知道,曹雪芹写人物已突破了前人的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的窠臼⑦,按“正邪两赋”的原则创作人物。黛钗这两个人物恰恰如此。因此,我们在认识这两个人物时不能用简单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二元对立原则作评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提一个人,那就是俞平伯先生。
俞平伯先生突破了在他之前的论红者在黛、钗人物认知上的局限性,从文学艺术审美的角度来阐释。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初,他在《红楼梦辨·作者底态度》一文中认为,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对钗、黛没有强烈的褒贬态度而是两者“并秀”,即使从贾宝玉的主观情感出发进行考察,就是宝玉对黛玉情有独钟,仍可看出曹雪芹对钗、黛两者是“双绝”并行的,更不是为宝玉钟爱黛玉而把宝钗贬为“三家村妇”。只有“两峰对峙,双水分流,各尽其妙莫能相下,必须如此才极尽情场之盛”⑧。不难看出,俞平伯先生的观点是基于艺术鉴赏的角度和脂批的观点而阐发的。撇开1954年对俞平伯思想的批判不说,笔者以为,俞平伯对黛、钗“两美合一”的阐释,有其可取之处。这体现在他的立论和论证过程。因为他的立论是基于小说文本对两个人物的描写的认识,再从脂批及佚失文本进行分析,从中找证明材料而不是凭空提出,说明“钗黛双秀”的观点是成立的。他说:“这对于读《红楼梦》的是个新观点,钗黛在二百年来成为情场著名的冤家,众口一词牢不可破,却不料作者要把两美合而为一,脂砚先生引后文作证,想必黛玉逝后,宝钗伤感得了不得。他说‘余言不谬’,可见确是作者之意。咱们当然没缘法看这后半部,但是即在前半部书中也未尝没有痕迹。第五回写一女子……这就是评书人两美合一之说底依据,也就是三美合一。”⑨此说,正道出了俞平伯先生的观点持之有故。这里须特定指出的是,俞平伯先生在引文本描写作证时,他提到了第五回警幻仙姑妹妹“兼美”作依据,强化了自己论证的过程。这正是经过俞平伯先生的阐释,突破了长期以来钗黛优劣评判窠臼,为我们对黛钗的认识打开了一个新视野。这可以说是一次具有开拓性的探讨,它开启了后人的思路。
后人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和观点,对黛钗问题进行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和提高。不少研究者,从曹雪芹创作立意出发,探求警幻仙姑妹妹秦可卿又叫“兼美”的象征旨义与黛、钗人物设置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⑩。“兼美”即兼有宝钗的“鲜艳妩媚”和黛玉的“风流袅娜”之美。这些研究者,从传统文化、美学、哲学、艺术等多层次多角度对“兼美”进行探求,求证“兼美”正是曹雪芹所追求的理想人格,并从外在的体貌、内在的人性、人格、精神世界等进行阐释,开挖“兼美”的内涵及其象征之义。
事实也是这样,黛钗二人,一肥一瘦,这从中国传统的“燕瘦环肥”传统审美心理中,似乎可以找到曹雪芹写作立意的依据。这从文本中也可找到印证,比如,曹雪芹在第二十七回的回目中直接把黛玉比作赵飞燕,把宝钗比作杨玉环,又如第三十回宝玉打趣宝钗为杨玉环等等。这样的描写,看似是无意的着墨,其实正隐含了作者对两人所具的“兼美”的理想人格追求。这样的追求既有作者对两种不同风格的外貌美的追求,又蕴含着对内在的文化、思想和价值的理想追求。对此,我们细读文本不难发现,说黛玉目无下尘,尖酸多疑,而宝钗则随分从时,宽容豁达,两者泾渭分明。这样的差异,体现着曹雪芹写作的自觉追求,从人格上看,黛玉的前身是绛珠仙草,有超现实的诗性和神性美,透出一股智者之美,从传统的文化上找到依据,这正是道家的法天地而不拘礼俗的精神气质。相反,宝钗活着处处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有着事不关己不开口的内敛自爱,行事待人温厚纯正。两者比较,黛玉是情感的、自我的、自由的和精神的,而宝钗则是理性的、仁和的、规范的和物质的。正如赖振寅在《眼泪与冷香丸——黛玉、宝钗原型命意探微》一文中所说的:“宝钗的美是仁者之美,代表儒家所崇尚的温柔敦厚的人格理想。黛玉的美是智者之美,代表着道家所推崇的‘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人格理想。”⑪这使我们想起了王昆仑先生说过的一句有名的话:“宝钗在做人,黛玉在做诗;宝钗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在计划地适应社会法则,黛玉任自然地表现自己的性灵;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⑫这看出,王昆仑先生抓住了黛钗两个人物的不同的美的特质,评价十分恰当、中肯和全面。从中也看出,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说的那样,曹雪芹写两者之美,并不是为了褒一人而贬一人,而是如实地写出两者不同的美,并作为一种理想人格,对两者希望兼而得之。
总之,从前文所言可知,黛钗两个人物,一个是出世的,代表着超现实的人格追求,一个是入世的,代表着现实的人格追求。曹雪芹将两者一总写之,他所追求的是兼有两者之美的理想人格。但是,两个不同人性所具有的两极之美,在现实中难以同时兼得而美。但从艺术追求上看,两个各具其美的人物,其性格也暗示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归宿。这体现在两者相对应的“木石前盟”和“金玉良姻”的失败之上。两者都以不同的方式玉石俱焚,这表明面对现实的污浊和异化,使得象征理想的黛玉和象征现实的宝钗都难以独善其身。不但各自难以存在,且两者“兼美”的人格追求,在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中,无法实现。引人深思的是,曹雪芹通过“兼美”的理想追求的失败,投射在贾宝玉身上,他寄托着这样的双重人格的追求也无法实现。贾宝玉在现实中无法兼得两者之美,最终只得“悬崖撒手”。
综上所述,从石头神话的设置,看到贾宝玉具有石与玉的双重人格。这种人格,演绎着情的不同形式和内涵,也寄托着曹雪芹对情的新观念的探索和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不管是“意淫”、“女儿”之情、“情不情”、“木石前盟”之情,还是“兼美”的理想人格,它们所折射的内涵与传统的价值观念都判然有别。这种不同,通过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都失败了,但是失败彰显的意义,正如石头丧失传统济世的价值观而入世受享,而受享时则又回归于情的新价值和“兼美”的新人格,两者失败之后,最终返回大荒山而复还本质,这又是另一种价值的回归。这种两失两回归的过程,正是从现实价值的丧失回归到石头的诗性价值追求。在追求中丧失,在追求中回归,这种过程实现了一次次质的裂变。而这种裂变,既有成功的探索,也有失败的思考,同时又体现出曹雪芹的无奈和困惑,也为我们留下了不尽的思索。
注释:
①②⑤参看《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1、157、125页。
③(清)段玉裁撰《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56页。
④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红楼梦大辞典》(增订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463页。
⑥⑦《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55、992页。
⑧俞平伯《红楼梦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92页。
⑨俞平伯《红楼梦研究》,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第213页。
⑩可以参看赖振寅《“钗黛合一”美学阐释》系列文章,分别载于《红楼梦学刊》,二00五年第六辑、二00六年第二辑、二00七年第一辑、第五辑。季稚跃《兼美——曹雪芹对未来社会女子的期待》,闵红主编《百年红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傅憎享《兼美:曹雪芹的审美理想(提纲)》,《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4辑。徐乃为《钗黛结局其悲孰甚——兼论<红楼梦>对称性美学结构》,《明清小说研究》,2003年第4期。刘再复《红楼人三十种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王学钧《兼美理想与美中不足——秦可卿的角色意义》,《南都学坛》(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3期等等。这些著作或文章,基于传统文化对曹雪芹追求“兼美”的理想人格进行了探讨。
⑪赖振寅《眼泪与冷香丸——黛玉、宝钗原型命意探微》,《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3期。
⑫王昆仑《红楼人物论》,团结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芹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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