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给男方会过得好吗_争夺子女抚养权 男方和女方各有哪些方法和技巧

导读: 离婚了,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抚养权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又在什么情形下判给女方?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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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白粥不加糖提问:我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了,但是孩子直到六岁一直跟着我生活。前夫外地上班,一个月回来一次。现在前夫把孩子带走了,也不接我电话,不让孩子跟我说话,我该怎么办?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经常有朋友在中国乡村之声的互动平台上提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今天就说一说:

离婚了,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

特约嘉宾: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蒋玉律师

先分析一下这位网友的情况,她的困惑大致有以下三点。

1.

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归其中一方是可以的;如果都要求抚养权的话,那么法律规定应当是更适合孩子生活和适合抚养的一方来取得抚养权。

通常来讲,如果孩子在哺乳期或者比较小,那么判给女方的机会会更大一点。所以,如果说确实想要抚养权,那么当时就应当积极争取,而且当时的情况是有利于女方的。

2.

男方突然带走孩子,违反法律规定吗?

本案当中她的前夫把孩子带走了,也不接电话,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当时确实已经将抚养权判给男方了。男方依照判决的要求,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把孩子带走当然也是抚养的一种表现,只是前面几年没有行使他的抚养权或者说把义务都增加给女方了。所以单单的男方把他带走,这种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3.

抚养权已经宣判,如何再争取?

如果说想要回抚养权,这时候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即使抚养权判给其中的一方了,如果情形发生变化,另外一方也仍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去要求再来争取一次孩子的抚养权。

但这种情况通常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另外一方严重不符合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有利条件的要求,原来不赌博、现在改成赌博了,原来有扶养能力、现在没有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况出现了,不适合抚养孩子了。而提出告诉的一方,有符合抚养孩子更为有利的一些证据和条件,这个时候才有可能获取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在离婚时容易产生争议。那么,抚养权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又在什么情形下判给女方?男女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01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 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 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02

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03

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离婚孩子给男方会过得好吗_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男方和女方各有哪些方法和技巧,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离婚孩子给男方会过得好吗,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

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04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

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05

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 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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