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事件回顾!
导读: 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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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8年6月18日,四川乐山城区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14人轻微伤。
2018年6月18日18时35分,乐山市中心城区一辆2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区学道街路口时发生爆炸。经公安机关调查,此案件系古某(男,汉族,31岁,乐山市市中区人,有吸毒史和盗窃犯罪前科) 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