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公证调查令 调查什么了?为什么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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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公证调查令
12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现场签发了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后由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持令赴公安机关,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上午10点半左右,长安公证处公证人员何治力等2人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令、身份证件及介绍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在民警的配合下,通过系统很快调取了李尊梅的身份信息。随后,二人将调查结果反馈法官,法官当即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李尊梅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介绍,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昊森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简称农商行朝阳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北京东方昊森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昊森商贸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签订当日,农商行朝阳支行即向昊森建筑公司放款200万元。期间,昊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张某变更为新的股东李尊梅。
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未还债,农商行朝阳支行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2008年4月法院即判令昊森建筑公司偿还农商行朝阳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东方昊森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进入执行程序。同年10月,因未依法年检,昊森建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被执行人、两公司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
2018年1月,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蝉君汇合伙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上述债权。经其申请,今年6月,朝阳法院决定对案件依法恢复执行。但是在实施限高措施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的身份证号始终无法通过系统核验。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工商档案中李尊梅提供的身份证系虚假证件,因其身份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工作遇到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