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张艺兴鹿晗后刘诗诗名誉权案再胜诉 十月已三起明星名誉权胜诉案件
导读: 10月21日,北京法院公开刘诗诗名誉权案的判决书,判决表示被告散布“刘诗诗出轨被拍,已怀孕三个月,孩子不是吴奇隆的!”等谣言,不仅具有严重点人格贬损性质,还使原告陷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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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北京法院公开刘诗诗名誉权案的判决书,判决表示被告散布“刘诗诗出轨被拍,已怀孕三个月,孩子不是吴奇隆的!”等谣言,不仅具有严重点人格贬损性质,还使原告陷入社会上流价值观的非议和责难中,破坏了原告的良好形象。法院判定被告须连续十五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并且赔偿刘诗诗各项费用共计41290元。
自此,十月份已经有三起著名艺人名誉侵权案件判决,均以艺人胜诉完结。
10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结果胜诉,其表示被告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文,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10月20日,该律所又发文表示,张艺兴已将赔偿金全额捐赠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中传法律系举办传媒娱乐法相关学术会议。
10月18日,依旧是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鹿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案件播报中显示,被告造谣鹿晗“隐婚生子,被包养”等,一审判处被告对鹿晗构成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鹿晗发表道歉声明,并且赔偿鹿晗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1200元。
由此可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随意造谣污蔑他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