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呼吁AI立法,律师:AI维权常面临取证难,需有针对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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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刘宗智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靳东回应了AI换脸导致的诈骗问题。他直言:“一些喜欢我影视剧的观众,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这个性质非常恶劣。希望能建立更好的规则。”
近年来,AI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我们的世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隐患。面对如此迷惑性极强的“AI换脸合成视频”,名人如何维权?普通人如何自保?有关部门又该如何进行规范?
“AI换脸”假冒名人事件频发
此前,“AI 真假靳东”的报道曾在网上引发热议,部分账号仿冒靳东吸引粉丝谋取不正当利益。去年11月,一位险些被骗的老人自称是在“短视频平台上认识的‘靳东’”,仿冒分子发布了两人的合照视频并表示为了拍戏需要筹款200万元,抱着“我要去帮助他”的念头,老人来到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最终,民警向老人展示网络上一些冒充“靳东”诈骗的新闻,老人才幡然醒悟,表示不会再相信网络上的“靳东”,并放弃了开卡贷款的念头。
3月3日,刘晓庆的一名粉丝也差点遭遇了AI换脸诈骗。社交媒体平台上,刘晓庆粉丝发文@刘晓庆称:“我看到一个微信视频号发了很多你的视频,好像是AI生成的,是假冒的吧?”随后,刘晓庆转发该条微博,略显着急地回复道“我点进去看了一下,画面是我,声音很像我,但不是我!”她向广大网友呼吁,“大家以后不会搞不清楚哪个才是真的我了吧?我在各个平台都叫刘晓庆!”
截图中,发布视频的账号名为“晓庆人生”,并认证为广州慈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该账号目前共有9条视频,均为利用刘晓庆的形象与声音,使用AI生成的视频。其中,部分视频标有“作者提示:内容为AI技术制作,虚构内容请谨慎甄别。”有两条视频没有相关提示,存在甄别风险。
“被AI”后维权面临取证难
过去几年,AI技术的发展一浪高过一浪,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深刻影响着传统行业秩序与习惯。但与此同时,AI深度合成音视频侵权现象越来越多,“AI换脸拟声”问题尤甚。
所谓“AI换脸”,实际上是通过精准识别人脸图像,提取关键面部特征,并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这些特征与目标人脸图像进行匹配、替换、融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背景环境渲染和合成声音的添加,生成看起来非常真实的虚假视频。
除了靳东、刘晓庆外,还有不少明星、名人都遭遇过类似事件。近日,有线上游戏平台利用AI技术,将演员古天乐、林峯的肖像、声音及过往视频片段,合成制作为带有赌博性质的代言宣传片。两人“被代言”的游戏平台虽然名称不同,但各自发布的“代言宣传片”风格相似:讲代言台词的声线和口音听得出均刻意模仿本人,尤其模仿了古天乐“港普”的特色,但整体画面制作颇为粗糙,艺人讲台词的嘴形僵硬不自然,AI合成痕迹十分明显。3月5日,古天乐、林峯的经纪公司先后发布声明,指出该宣传片为合成影片,否认其与有关游戏平台合作,或代言、推广它们的业务,提醒各方人士不要轻信,以免受骗上当。对于盗用两人名义或肖像作虚假宣传或诈骗的行为,公司必然追究。
202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张文宏医生被AI换脸直播带货”事件,也是AI技术被不法分子滥用的一个典型例证。他们利用AI换脸技术,冒充知名人士开展直播带货,诱骗老年人购买一些并不需要的商品,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张文宏无奈表示自己“被AI”了,他回应道:“除了向平台方投诉,也曾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对方账号不断变化,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AI合成虚假视频截图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的王莹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AI合成技术侵权案件中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网络犯罪的范围比较广,最终执行是有难度的。”侵权方的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给受害方取证带来不小挑战,不仅关乎时间成本,甚至可能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等资源。为此,部分受害方遇到该情况往往会迫于无奈,放弃以诉讼方式维权。“肖像权首先要有主体,又必须找到潜在的侵权分子。如果的确严重侵犯了肖像权,但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可以从民事侵权的角度进行相应的权利主张。”
也并非没有成功案例。早在2021年,UP主账号“瓜瓜Mars”就因长期发布AI换脸恶搞视频不当牟利被林俊杰诉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账号运营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删除内容,系国内首个AI换脸侵犯肖像权胜诉案。
网民应提高风险意识
王莹律师指出,2022年11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再次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法律边界,作出了列举式规定。2024年9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表明,我国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行为的法律规制在不断完善。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公布的建议案中同样提到,“AI换脸拟声”不当滥用易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带来社会治理等风险。基于此,他提出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建议。从有关部门到网络平台,应充分认识人工智能时代下加强公民肖像权保护的意义,加强监管治理。
王莹律师同样建议在立法层面加强对AI技术的监管,她同时表示,“立法是有滞后性的,技术迭代的速度远超立法进程。相关人员提出议案以后,立法机关就会加大相应的重视力度。如果确实存在立法的必要,那么立法系统也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在保护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技术创新三方面找到平衡点。”
随着相关技术的普及,网民又该如何防范AI深度合成音视频侵权的问题?王莹律师提醒,“尽管换脸AI模仿能力强,但是并非没有破绽,还需要仔细甄别,增强风险意识。不确定的情况下,老年人也可以多向子女、民警等询问求证。遭遇诈骗后,受害者需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