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古代农耕文明土壤中发展的耕读文化(3)

导读: 这一阶层,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如何使一个幅员广大而又彼此隔绝的传统社会,在统一的儒学教化下,获得“整合”,使基层社会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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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层,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如何使一个幅员广大而又彼此隔绝的传统社会,在统一的儒学教化下,获得“整合”,使基层社会及民众不致“离轨”,是任何一个王朝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清王朝在乡村社会中,每半月一次“宣讲由十六条政治道德准则组成的圣谕的目的,是向民众灌输官方思想”。然而,这一带有”宗教”形式,却毫无宗教内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动,仅仅依靠地方官根本无法实行。乡绅们事实上承担着宣讲圣谕的职责。“十六条圣谕”以“重人伦”、“重农桑”、“端士习”、“厚风俗”为主旨,成为农耕时代浸透着浓郁的东方伦理道德色彩的行为规范。它的内容是一个古老民族文化在那个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反复向村民宣讲这一规范的是乡绅。他们拥有文化,拥有知识,成为农耕时代一个文明得以延续发展、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重要角色。

乡绅还对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族权、神权拥有某种控制力,对乡村社会的治安拥有管理与裁判权。通常情况下,族长由乡绅综合宗族意见推举产生,或者得到乡绅的合作认可。有的乡绅本人就是族长,对一族拥有道德上名义上的首席权。神权的柄杖也大体如此,由于乡绅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其政治和文化地位的结合,产生了神权上执行解释的可信度。此外,乡绅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练,大多还自任头领,对乡村社会治安进行控制、操纵,特别是在边远乡村,乡绅的军事控制权尤其明显。

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皇权易主的年代,乡绅捍卫儒学的决心和勇气更胜官吏一筹。这种对儒学长期不变的情有独钟,奠定了乡绅阶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文化地位。乡绅阶层的文化地位还与自身组成成分有关。乡绅中的一部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退任或已在乡村休闲的官员。这些人一生中曾经有过的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都与对儒学的虔诚和追求紧密相连。他们从科举制度中得到的不仅是入仕之途,同时也以此作用于儒学的发展,而由于这些乡绅中的大部分人立于土地之上又因耕种与土地密不可分,乡绅们对于土地的依赖及将超越自我的心理需求与耕读可以传家之间的感召与维系,在中国农耕社会的后期之明清,必然无形中影响着周围的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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